|
对个人来说,这笔“减税账”如何算?专家介绍,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可分为两个步骤: 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已扣除“三险一金”专项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 应扣缴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需要说明的是,速算扣除数是在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税时,简化计算应纳税额的一个数据。纳税人在适用公式时,可以从税率表中查明相应的速算扣除数。 举例说明:李先生为某企业雇员,工资、薪金所得为15000元/月(已扣除“三险一金”)。企业在2018年9月为李先生发放工资、薪金时,应纳税所得额=15000-3500=11500(元),该所得额适用原个税税率25%、速算扣除数1005,应扣缴个人所得税税额=11500×25%-1005=1870(元)。 在实施新政策后的10月发放工资时,应纳税所得额=15000-5000=10000(元),该所得额适用新个税税率10%、速算扣除数210,应扣缴个人所得税税额=10000×10%-210=790(元)。 从上述计算中可以看出,适用新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后,李先生减税1080元,减税幅度超过57%。 “起征点”的提高和低税率级距的扩大,体现出这次个税改革的“减税”红利。除此之外,改革的“公平”和“降负”红利也备受关注。 “此次个税改革最大的亮点是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这在中国税制改革历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说,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按年计税,解决了现行分类税制下税负不尽平衡的问题,更好地兼顾纳税人的收入水平和负担能力,体现税收量能负担原则。 同时,子女教育、大病医疗、赡养老人等支出可扣除,实现降负红利。从2019年1月1日起,新设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可在申报纳税时按规定标准予以税前扣除,切实降低税负,有利于推动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老有所养。 (责任编辑:晨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