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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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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就业性别歧视说不! 中国妇女开始用法律维权(组图)

时间:2018-10-05 22:48 作者:hongyi 来源: 人气:

  参考消息网11月27日报道

  外媒称,前不久中国杭州一法院作出判决,认定针对女性就业存在性别歧视。根据中国法律,在接受教育和就业方面男女平等,但实际上大多数女性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

  据俄罗斯之声电台网站11月27日报道,23岁的黄蓉(化名)在应聘杭州新东方烹饪学校文案一职时,被对方以“仅限男生”为由拒绝。而校方则解释说,这个工作需要经常出差。这倒也没吓住姑娘:她身体强壮,又喜欢出差,但还是遭到拒绝。黄蓉把学校告上法庭。在经过几个月的审理后,11月法院判决该校赔偿黄蓉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这是中国有史以来第二个性别歧视案例。2012年曹菊(化名)也在应聘行政助理一职时因公司“仅限男生”而遭拒,于是将北京这家公司告上了法庭。今年1月此案和解,公司赔偿曹菊3万元。

  根据2008年开始生效的《就业促进法》,中国禁止性别歧视。法律还规定,不得在劳动合同中写进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实际上中国女性很少有人了解自己的权利,也不敢诉诸法律。而关于中国妇女遭受性别歧视的现象远不只是听说。根据中国妇女联合会的调查资料,2011年约有90%的受访女性承认,遭遇过来自雇主的性别歧视。“性别歧视深深地扎根于中国社会,已形成制度化。还在考大学时,为了学习某些专业,女生就需要有比男生更高的分数。而在就业中性别歧视还在继续,”中国劳工通讯传讯总监杰弗里·克罗塞说。

  例如,北京外国语大学阿拉伯语、土耳其与和马来语只招收男生,尽管根据教育部的高校招生规则只有与国防、军事和国家安全有关的高校才有只招男生的权利。

  除了同男人竞争外,中国女性有时还不得已彼此竞争。大多数企业要求应聘者在简历中附上照片并指出自己的身高和体重。通常是那些个高、漂亮的女生被招聘,即使不是在招聘模特。

  当一些女性对雇主的积怨越来越深、另一些女性争取尽量满足未来老板要求的时候,另有一些女性则决定对性别歧视进行公开抗议。例如,去年一些武汉女大学生抗议在应聘当地政府工作时需要进行妇科检查。同一年不同城市的一些女生剃成光头,抗议大学录取时要求女生有比男生更高的分数。

  黄蓉胜诉表明,中国女性反对性别歧视,不仅可以通过抗议,也可通过诉诸法律。“此案由于让性别歧视得到广泛关注而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这有可能迫使雇主在拒招女生之前三思而后行,”杰弗里·克罗塞认为。

向就业性别歧视说不!

 


  :“性别歧视案”2000元赔偿金背后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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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11月12日,浙江杭州西湖区法院,以被告东方烹饪学校侵犯了女生郭晶的平等就业权为由,判决其赔偿郭晶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这是继2013年北京海淀区法院“中国就业性别歧视第一案”后首个公开报道的判例。与“第一案”以和解收场不同,郭晶胜诉的司法案例,将女性维护平等就业权的抗争又推进了一步。

=职场女性,为什么受伤的总是我?=

(2014-11-20

 

(2014-11-20 09:06:59)


  :台湾新规:雇主性别歧视 最高罚款1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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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就业性别歧视说不!

 

  台湾“立法院”三读修正通过“性别工作平等法”部分条文,雇主若涉性别歧视,最高可罚新台币150万元,并增订雇主应给劳工5天有薪产检假,陪产假也从现行3天增为5天。图为年轻女性上班族下班。(图片来源:台湾中时电子报)

  中国台湾网11月21日消息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台湾“立法院院会”今(21)日三读修正通过“性别工作平等法”部分条文,女性劳工每年新增5天有薪产检假、3天半薪生理假,男性的有薪陪产假也从3天增为5天

  。此外,修法也提高罚则,雇主若涉性别歧视,将从现行的10万元(新台币,下同)到50万元罚款,调高到30万元到150万元。

  台湾现行“性平法”规定,雇主对求职者或受雇者招募、甄试、进用、分发、配置、考绩或升迁、教育训练、福利措施、薪资给付、退休资遣,不得因性别或性倾向而有差别待遇。若雇主违反相关规定,可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且应公布违规雇主姓名或名称,并限期改善。新规定上路后提高罚款,明定雇主违反性别歧视相关规定,可处3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罚款。

  另现行“性平法”规定,受雇者在配偶分娩时,雇主应给陪产假3日,陪产假期间薪资照给,但未有有薪产检假规定。三读修正通过条文规定,受雇者妊娠期间,雇主应给予产检假5天;受雇者在配偶分娩时,雇主应给予陪产假5天,且产检假及陪产假的薪资照给。

  “性平法”修订后也放宽育婴假规定,原本必须任满1年才可以请假,现在任满半年就可以请假;父母在未经法院认可收养前的“试行”期间,只要被收养的孩子未满3岁,也能申请育婴留职停薪和请领育婴留停津贴。(中国台湾网 高旭)

  (2014-11-21 13:23:04)

  核心提示

  “陪男校长出差 女性不方便” 女生告就业性别歧视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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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大学生郭晶在应聘浙江杭州一家烹饪学校时被告知“只招男性”后,将这所学校告上了法院。11月12日,法院判定企业侵害了郭晶的平等就业权,赔偿其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此案是我国首例就业性别歧视胜诉案,判决结果随即在网上引发关注。近年来,“只招男性”已经成为女性在就业时面临着一大障碍,而本案的判决,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

  近日,新法制报记者连线郭晶及其代理律师许英,探析其背后的故事和现实意义。

郭晶拿到法院的判决书

 

郭晶拿到法院的判决书

(责任编辑:晨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