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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色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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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怀孕半个月被变相逼迫离职 没签劳动合同该咋办?(2)

时间:2018-10-16 01:01 作者:hongyi 来源: 人气:

“咱们现在的处理意见是不是让李雪自动离职,咱们可以给她补20天的工资,是吗?”记者问。“现在不好说。”胡经理答。对于李雪是走是留,胡经理表示他目前已拿不出处理意见,称人事部已无法处理此事。

“4月份转正后,为何公司没有与她签订劳动合同呢?”记者问。胡经理解释称:“君银总公司一直在做工商(登记)的名称变更,河南分公司所有的工商材料都被总部收回了。即便我们跟她签订劳动合同,章也是盖不了的。”社保的五险一金为何没交,胡经理称他不清楚。

说法 搜集证据,可走劳动仲裁或诉讼程序维权

上午10时许,记者陪同李雪来到郑州市金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李雪向相关工作人员咨询了申请仲裁所需的材料和人事争议处理的流程。相关工作人员告诉李雪,她首先需要搜集能证明她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其次若有其他主张,则需要举证能支持其诉求的证据材料。

根据记者了解,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金水区法律援助中心在金水劳动仲裁设立有法律援助点,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的李曼雯律师现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她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此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对李雪来说,她能够正常工作的环境已不存在了,事实上是遭遇了‘被离职’。出于对女性工作者的保护考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公司不能随意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关系。”李曼雯表示,书面劳动合同、社保单、公司对公账户给个人发放的工资记录、带公司公章的能证明员工身份的证据,员工可以走劳动仲裁程序,如果缺少这几种证据,有其他证据能形成证据链证明劳动关系及其诉求的,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来维权。

李雪表示,6月份她曾前往郑州一所高校招聘,给校方提供的书面材料上有自己的名字和人事部经理的名字且加盖有公司的公章,但由于学校正值暑假,此备案原件无法拿出。李曼雯表示,此份材料可以当作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利证据,“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拿到证据后李雪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主张1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因未签订劳动合同4月到7月需按双倍工资发放,即补发此四个月双倍工资的差额。”

(责任编辑:晨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