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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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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店存在问题与治理(5)

时间:2015-10-04 18:52 作者: 来源: 人气:

  三、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公司股权的,夫或妻一方与他人订立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问题,应当根据案件事实,结合另一方对股权转让是否明知、受让人是否善意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如果能够认定另一方明知股权转让,且受让人是基于善意,则股权转让协议对于另一方具有约束力。

  同时需要指出的是,将企业命运寄托在和睦的夫妻关系上显然是不妥当的,尤其是在婚外情蔓延的今天更是如此。不同于其他关系,夫妻关系破裂导致的财产分割极有可能会直接危及企业控制权等重大问题,给竞争对手、恶意收购者以可乘之机。

  处理夫妻小家利益与企业大家利益之间的微妙关系,必须尊重职业经理人的经营者身份和管理水平,正确处理决策与管理的关系。如此,即便是夫妻关系发生纠葛,也不会影响到企业的正常运营,实现企业良性运作,唯此才能保证企业财产的“私有性”。当然,建立职业经理人的有效监管机制也是不可或缺的,毕竟,黄光裕和陈晓的国美控股权之争还历历在目。

编辑 卫香香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