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叠加的优先权可能造成更大的麻烦 这个问题很难在一篇文章中说清楚。我自己在投资时经常也会在融资协议中附加一些要求高优先分配的条款。这些条款的存在是有原因的:有些创业者想要尽可能高的估值又想尽可能少地稀释股权,因此投资人就需要权衡风险和回报,并用优先权来做下行保护。他们也并不是心坏。 每轮融资的估值和融资协议都会有所不同,各种优先权条款叠加得越多,最终的回报金额差异就越大。而且投资人一般也都是公司董事会成员,他们出于自己的利益需要会对公司的经营提出不同的要求。从前面所举的例子中我们看到,Pied Piper以2。5亿美元的被收购之后,Hooli拿回了自己投资的2亿美元。由于他们最初给公司的估值非常高,只占有20%的股份,所以,如果他们想要收益翻番的话,就需要公司以20亿美元的估值上市才行,但是就公司这个情况来看,那是不可能发生的事情,所以他们更愿意把公司卖掉,把钱拿回来才稳妥。 投资人有投资组合,但你没有 (责任编辑:晨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