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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正是那些勇敢向前、挺身面对、为我们其他人铺平道路的女性,美国女性就业平等保护的法律才得以进步。当然,这些问题的解决,不仅需要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还需要社会意识和文化观念的更新。 20世纪60年代,美国国会通过了一部对女性工作环境的改变具有深远影响的法案——《民权法》。尽管1964年《民权法》的初衷并非出于对女性权益的保护,但着实为美国职场女性送来了争取职场平等的武器。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女性权利项目的高级律师吉莉安·托马斯在这本名为《基于性别:一条法律、十个案例、改变美国女性工作命运的五十年》的书中收录了十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例,它们使得《民权法》的规定鲜活而有力。
国会议员霍华德·史密斯(右二) 一条法律 如今,大部分美国职场女性可能无法想象,她们要感谢一名顽固的八旬种族主义者将性别歧视归于非法。 1964年2月8日,一位名叫霍华德·史密斯的国会议员步入了众议院大厅,改变了美国职场女性的命运。 这是众议员对即将成为意义重大的《民权法》议案进行辩论的第八天,同时也是最后一天。史密斯这个来自弗吉尼亚的民主党人和大多数南方议员一样,坚决反对该民权法案,想尽办法阻挠该法案的通过, 于是在讨论议案时提出修改主要涉及就业机会平等的第七章。 当时的草案已经禁止基于种族、肤色、出生国进行歧视。书记员大声宣读了史密斯的提案。“在议案第68、69、70和71页的‘宗教’后面加上‘性别’二字。” 当然,这并不难理解。彼时,大多数性别平等权利修正案的支持者是白人,保留着不甚含蓄的种族主义激进思想。早在一个世纪多以前,他们就公开反对扩大那些惠及非裔男性公民、却无法为女性所享有的法律保护。史密斯正是他们的一员。而且,史密斯与南方制造业的利益关系密切,深深了解废除限制女性工作时间的州法,允许女性与男性工作同等时长将会释放大量人力资本。 几个小时后,史密斯的提案进入投票环节,最终以168:133的结果获得通过,大部分赞成票来自共和党人以及美国南部的民主党人。议案进入到参议院投票环节时,史密斯提出的性别修正案也被完整地保留了下来。1964年7月2日,总统林登·约翰逊签署通过了《民权法》,由此明令禁止“基于性别”的就业歧视。尽管历史学家们至今仍为史密斯提出修正案的动机争论不休,这部被誉为非裔美国人争取民权的里程碑之法,同时也是性别平等斗争的一个重要时刻。《民权法》第七章拉开了女性革命的帷幕。 十个案例 第七章虽然规定,“基于性别”的歧视属于非法。但是这一简单的表述直至普通女性开始以《民权法》第七章为武器争取职场上的正义才富有意义。 这些历经波折,一路辗转到最高法院的女士们不甚有名: 她们中有受到“母亲墙”身份壁垒,因家有学龄前儿童而不被用工单位考虑的艾达·菲利普斯;有力争成为一名狱警,进入这个历来被视为仅限男性的工作领域的罗林森;有饱受性骚扰而在“性骚扰”尚未被学界定名承认时即提起诉讼的文森;有能力出众但因为“需要去学习如何更有女性的魅力”而没有被会计师事务所给予合伙人身份的霍普金斯;有因举报工作中遭遇的性骚扰而被惩罚性转岗的希拉·怀特。还有最近的佩吉·杨,她是一名卡车司机,仅仅因为暂时不能从事重物搬举便被迫在怀孕期间停薪休假。在江森自控案中,女性的生理状况已经不再与社会的命运紧密相关。 得益于第七章,女性重获了决定自己生理健康的权利,至少可以选择如何以及在哪里赚取薪水:“对法院和个体雇主来说,决定一个女性的繁育角色对她自己及其家庭是否比对她的经济地位更为重要,都不再合适。国会把这个选择留给了女性自己。” 她们取得了具有历史意义的法律胜利,惠及无数,这些案例创设的许多权利已经如此深入人们的现实生活,以至于我们完全意识不到就在不久之前,它们还完全不存在。她们中大部分人是中产阶级或工人阶级,在试图纠正遭遇那些的不公时,常常要付出巨大的个人成本。然而,也正是因为她们勇敢地站出来,奠定了一个新的法律基础,才赋予第七章以真正的意义,才使得今天的人们能够顺理成章地援引这些判例作为主张权利的依据。
1966年,全国妇女组织(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Women)成立。 五十年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