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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此次个税修订是改革开放40年来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一次重大且全面的改革,无论是对于中国普通税收居民个人、外籍居民以及高净值人群都会产生重大影响。 尤其是在9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CRS全球税务信息交换、国地税合并等重大事件背景下,高净值人士的整体财富规划,尤其是涉及到海外架构的传承规划方案、税收规划等都需要重新审视。 结合新的修订法案内容,宜信财富的专业税务顾问围绕与高净值人士最迫切相关的9个重要变化给出了相应解读。
修改1:增加公安、人行、金融监管等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金融账户信息等事项的条款 也许您已经读过很多关于个税法修订的解读,但可能是第一次看到把这一条放在的。为什么宜信财富这样排序呢,因为这可能是对国内人群冲击最大的一条变化。 美国是世界上税务征管最严格的国家,其征管手段的重要一环,就是税务机关有权获取纳税人的金融账户信息。现在我国也即将实施此项机制,意味着既往最普遍的一类现象,走私帐,将面临极大的税务风险。以前税务机关较难获取纳税人的金融账户信息,现在已经从立法层面给予了充分的支持,你准备好了吗? 修改2:离岸公司的纳税调整 实践中,个别企业在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设立离岸公司,并通过转口贸易等方式,将部分利润留存于离岸公司,再支付到个人离岸账户,供本人使用。 在新个人所得税法下,国家税务机关增加了一项权力,即针对此类情形,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不仅要补征税款,还要加收利息。这意味着此类方法的“避税”效果即将被消除,实际税负率甚至可能高于在内地设立的企业。 可能有人要问了,那么国家如何知晓我在离岸确实设立了企业呢?请确认一下: 您的离岸企业是否属于CRS规则下的“消极非金融机构”呢?您本人的离岸账户是否已经在CRS申报范围内呢?您的离岸公司设立地,是否已经开通了工商信息公示/查询相关服务呢? 以往跨境税收征管的盲点在于信息不对称,如今障碍早已破除。 修改3:关联交易的纳税调整 除了离岸岛之外,还有一类常见的“税务筹划”方法,是利用地方政府的税收优惠,在国内具有税收返还、税收优惠的地区设立关联公司,再通过关联交易的方式,将利润转移到这些国内低税率地区。 在新个人所得税法下,国家税务机关也增加了一项权利,即针对“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的,有权纳税调整,同样的,可以补征税款和加收利息。所以,请立刻审视一下您的业务,是否存在“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关联交易呢?特别提示,独立交易的标准可是很高的哦。 那么哪些算关联方呢?比如,用岳母、甚至亲戚的名字设立公司,能否规避关联方判定呢?请注意,首先,法理上这些都属于关联方;其次,回到我们说的第一条修改,公安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这些亲属关系,其实是很容易核实的。 修改4: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美国有“弃籍税”,未来中国纳税人注销户籍,类似于公司注销一样,也需办理税款清算。随着人们全球化的脚步越来越快,有移民安排的人群要特别注意了,在注销中国户籍之前,请特别审视一下,自己历年的个税申报缴款是否合法、合规,切莫等到税款清算的时候才发现问题。 修改5: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相关个税完税凭证 此项修改后,缴纳个人所得税,将成为个人完成股权转让的前置条件,反映了国家对于个人股权转让的税收征管力度将继续加大。对于有计划出售企业、或者正在进行PE投资的人群,这条修改是必须正视的。 修改6:公益捐赠抵税规则更加明确 (责任编辑:晨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