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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热衷公益慈善事业的你,是否妥善规划了您的捐赠安排,充分利用了此项个税优惠政策呢? 修改7:税务居民标准修改 本次个税法修改还有一个亮点,即收紧中国税务居民的判定标准,现行标准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中国税务居民】。 中国税务居民意味着什么呢,此类人群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均需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条标准的收紧,对于来华工作人士的影响是巨大的。 修改8: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义务 在本次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个人的所得税纳税申报义务也将进一步扩展,特别是新增了“取得境外所得”、“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等情形下的自行纳税申报义务,对于具有海外收入的高净值人群,此款规定需要格外关注。 修改9: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的纳税调整 Last but no least,这个需要读三遍才能勉强理解的长句,是兜底条款,也是扩展条款。 联想到最近的演艺圈税务事件,“阴阳合同”是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吗?设立一些没有商业实质的关联企业,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润,是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吗?虽然不是和关联方交易,但定价明显不公允,实践中如何认定呢? 这项条款就是针对这类情形而设置的。如果您的税务安排没有经过仔细推敲,未来应该如何应对这些变化呢?
在此形势下,高净值人士的税务架构优化工作势在必行。如何进行?每个人所面临的问题不尽相同,需要的解决方案肯定也需要个性化定制、很可能差异巨大,但有一点是一致的: 需要快跑起来了! 但是,往哪个方向? 信托架构身具在资产保护和财富传承方面与生俱来的优势,被众多高净值人士青睐。而基于过去的实践表现,家族信托凭借在税务筹划方面、尤其是在纳税递延方面的优势,预期会成为越来越多高净值人士选择的工具。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宜信财富微助手。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责任编辑:何一华 HN110) (责任编辑:晨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