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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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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举行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

时间:2019-01-12 21:03 作者:hongyi 来源: 人气:

原标题:1月8日吉林举行吉林省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1月8日,吉林举行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姬国海,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何树峰,吉林省就业服务局城镇就业处处长王术国,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处副处长梁东心,吉林省小额贷款担保服务中心副主任赵彬男出席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主持人杨红军:

各位记者:

大家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本次新闻发布会也是省政府新闻办2019年度召开的第一场新闻发布会,在这里我向新闻媒体过去一年对我们工作的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也希望媒体朋友今后一如既往关注我们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应对宏观经济变化对就业的影响,12月17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打出了稳定就业、促进就业的政策组合拳。今天,我们邀请到了吉林省人社厅副厅长姬国海先生,他将为大家详细解读《实施意见》的有关情况,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何树峰先生、省就业服务局城镇就业处处长王术国先生、省人社厅失业保险处副处长梁东心先生、省小额贷款担保服务中心副主任赵彬男先生,他们将一并回答记者提问,请各媒体给予充分关注。下面首先请姬副厅长介绍情况。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姬国海:

女士们、先生们、媒体的朋友们:

大家好!非常感谢各位对就业创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下面,我代表省人社厅将我省制定出台的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一、《实施意见》制定的背景和过程

11月17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该文件共5部分15条,其中11条为促进就业具体政策,4条为落实责任要求。省政府高度重视,景俊海省长和吴靖平常务副省长都对落实国务院文件做出批示,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台《实施意见》。

省人社厅党组对落实国务院文件高度重视,迅即行动,协调省财政厅、省民政厅、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等14个中省直部门(单位)提出落实意见,先后两次召开专题会议调度研究《实施意见》进展情况,与省财政厅等部门反复沟通,提出落实各项政策的范围、补贴标准等。12月17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以省政府文件印发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我省《实施意见》共5部分17条,从支持企业稳定发展、鼓励支持就业创业、积极实施技能培训、及时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帮扶等方面,出台了13条具体政策措施:

(一)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且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企业,可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返还稳岗补贴。

(二)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小微企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积极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为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提供风险分担,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担保,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三)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支持力度。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农民自主创业的,每人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将符合条件的中型企业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范围,中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四)支持创业载体建设。加大省级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对各类创业孵化基地的支持力度。具体支持办法按照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社〔2017〕456号)执行。

(责任编辑:晨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