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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和职工的力度近年来不断加大,功能作用的发挥也越来越凸显,在稳定就业岗位、助力企业发展、提升职工技能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实施意见》出台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还将进一步提高,支持企业转型发展,摆脱困境。《实施意见》出台后,对于符合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的企业职工,缴费期限由36个月放宽至12个月,累计缴费一年即可申领补贴,补贴标准最低1000元,最高2600元。企业职工可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颁发之日起12个月内,根据自身情况分别采取以下不同方式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具体申报和审核程序依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社保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67号文件)执行。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国家文件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积极研究政策措施,优化工作流程,确保政策落到实处,企业和职工得到实惠。 杨红军: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的参与。 (责任编辑:晨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