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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三十条措施 一 全面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为民营企业减税降负 1.精准落实减免税政策,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对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民营企业与其他纳税人一律平等对待,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落实好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的利息收入及担保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收入免征增值税、新办服务业企业免征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主要惠及民营企业的优惠政策。2.支持民企参与国企改制,激发民营企业投资活力。支持民间投资主体对国有企业进行产权收购、股权收购、可转债认购、出资入股、股权置换,或与国有企业合资新设企业等,鼓励民间资本控股经营。民营企业并购国有企业,参与分离办社会职能和企业改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企业改革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3.落实“个转企”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落实省政府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对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减免。对符合减免税条件且纳税确有困难的“个转企”企业,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免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4.强化税收优惠政策管理与执行,确保民营企业应享尽享。强化税收优惠政策集成,按税种、行业、区域、特定事项和企业集团分门别类梳理优惠政策,动态编写、修订和发布民营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结合政策落实情况,对民营企业开展税收优惠政策辅导推送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提醒。深入民营企业征询意见并及时反馈,特别是对操作性不强、获益面受限等政策,要积极研究提出简明易行好操作的改进完善建议。 5.妥善做好社会保险费缴费划转工作,解决民营企业后顾之忧。在社保费征管机制改革过程中,按照稳定缴费方式,总体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继续完善和优化缴费渠道和缴费方式,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缴费人以前年度欠费,一律不得自行组织开展集中清缴。主动加强部门间沟通协商与协调配合,稳妥处理好历史欠费问题。发挥民营企业在吸引就业、扩大投资方面的优势。二 全面优化服务举措,为民营企业办税提供便利6.深入推进“只跑一次”改革,为民营企业提供规范高效办税服务。将11类202项涉税事项全部纳入“只跑一次”改革,通过实行网上办税、同城通办、省内通办、邮寄配送、容缺受理等措施保障落实。实行办税清单颗粒化管理,分情形、分事项将办税清单细化到1272项最小颗粒单元,为每一个“颗粒”配套“报送资料+示范文本”,让每个“办税情形”需要哪些材料一目了然,实现纳税人办税“五统一”,即名称统一、清单数量统一、受理标准统一、流程渠道统一、结果送达统一。将《办税指南》在电子税务局、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开,方便民营企业便捷办税。 7.落实各项办税服务制度,优化办税服务手段。严格落实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延时服务、容缺办理等服务制度。针对民营企业办税业务量较大的情况,在全省各办税服务厅设立民营企业税收政策专项咨询岗,对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提供专项的办税指引,做到“满意在大厅,咨询一口清”。每个窗口人员以“精心、精细、精通”的标准,实现一次受理、全程跟踪、限时办结,让纳税人“进一个门、问一个人、办所有事”。 8.加快推进电子税务局建设,大力推进网上办税。实现112项涉税事项全程网上办,让民营企业“多跑网路、少跑马路”,不出门、不求人、即可办所有事。逐步增加网上办理涉税事项,丰富多元化缴税缴费方式,积极推动三方协议电子网签、第三方非银行支付机构缴纳税费款等多元化的税费款缴纳渠道,降低办税成本,压缩办税时间。 9.合理简并征期,减少小型民营企业的办税次数。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化简并征期,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由按月改为按季度申报缴税,从原来的每年申报12次调整为每年申报4次。 10.部门协同打造“e窗通”平台,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与市场监管、公安、银行等部门联合共建“e窗通”平台。对新办民营企业通过“e窗通”系统实现0.5天内完成税务登记信息确认、税控器具发行、发票领用等涉税事项,加快企业开办速度。 (责任编辑:晨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