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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优化增值税发票管理,保障民营企业正常领用发票。对符合规定的新办民营企业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对纳税信用A级的民营企业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用量的增值税发票,纳税信用B级的民营企业可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用量的增值税发票。对企业增值税异常扣税凭证要依法依规进行认定和处理,除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情形外,不得停供发票。 12.简化汇(清)算退税流程,加快退税进度。对企业所得税汇算、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多缴税款,在汇(清)算结束后30日内对纳税人进行书面告知。对选择申请退税的民营企业,在收到纳税人退税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3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退库手续。2018年底前,实现无纸化出口退税申报覆盖全省所有信用评级高、纳税记录良好的一类、二类出口企业,审核办理正常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10个工作日,进一步加快退税进度,扶持外向型民营经济发展。 13.简化企业注销程序,完善市场退出机制。通过市场监管和税务双方信息共享平台共享简易注销信息,申请注销的民营企业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对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民营企业、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民营企业、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五类纳税人,优化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 14.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集成办理多个涉税事项。针对新办个体工商户推出A套餐,针对小规模纳税人推出B套餐,针对一般纳税人及自行开具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推出C套餐,纳税人可根据不同需求选择对应的套餐,携带所需资料前往办税服务厅即可一次性办结实名认证等12项涉税事项。 15.精简压缩办税资料,清理税务证明事项。按照总局统一部署,2018年底前,再取消20项涉税证明事项。2019年,对民营企业等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再精简25%以上;简并优化增值税、消费税等纳税申报表,并推进实施增值税申报“一表集成”、消费税“一键申报”。通过关联发票数据相关应用系统(包括:电子底账系统、认证子系统、报税子系统、货运发票系统、海关稽核系统、核心征管系统)实现申报数据的集成。利用“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机制对发票数据进行增值税属性的智能归集,解决填写申报数据过程中多表切换和数据反复核对的问题,实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自动生成,减少企业手工录入量,提高申报效率。 16.加强“税邮”合作,加快发票和文书递送速度。不断深化“税邮”合作,为民营企业提供多种形式的寄递服务,完成《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回证》等涉税文书和增值税发票的寄递工作。在部分地区深化合作领域,共建税邮办税服务站,企业可到就近的邮政网点办理有关涉税事项,缩短纳税人办税距离,办税时间和地点选择更加灵活便利,让纳税人少跑路。17.开展“银税互动”,完善民营中小企业创业融资服务。打造“互联网+税务+金融”税银互动服务平台,将“银税互动”由线下搬到线上,形成“互联网+纳税信用”的金融产品大超市,为纳税人提供“一站式”在线融资办理服务。继续推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支持守法经营、纳税信用好的民营中小企业融资,方便中小型民营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扩展业务,让金融活水流向民营企业、小微企业。 18.实施“走出去”战略,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帮助民营企业及时了解投资目的地国家和地区现行税收制度、双边税收协定(协议或安排)、涉税风险及税收争议解决途径,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认真落实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企业境外所得税综合抵免等政策,为民营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提供税收支持。 三 打造清亲税企关系,为民营企业创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19.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新一轮大调研大走访活动。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四级联动”深入民营企业开展大调研、大走访活动,广泛听取民营企业的诉求,深入查找税收管理服务中的短板,切实解决民营企业反映的问题,从民营企业最需要的地方做起,从民营企业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解决民营企业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以更大力度、更惠政策、更优服务,助力民营企业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 (责任编辑:晨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