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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政策的出台、实施,需要考虑其背后存在的大环境,这样才能正确理解决策高层释放的信号。具体到此次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个方面是把减税降费大红利释放给社会、民众,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负;另一方面也是在优化税制结构,通过专项附加扣除,保障民生。 刘剑文还表示,此次税收政策调整让利给广大租客,并不意味着说是要加大对于出租一方的征税。“房租抵扣个税的申报材料将成为税务机关向房东收税依据的理解是片面的”,原因在于房屋出租本来就应该缴纳相应税款,这是合法合理的,同时在信息化、大数据时代,房屋出租的相关信息都是能够被税务机关掌握的,因而不应该把这一次的个税专项扣除,看成是税务机关才要开始向房屋出租者收税的一个信号。 中国在时隔7年之后再度启动个税改革,一方面是为了减轻民众负担,同时也是为了提升民众消费能力和消费信心,为中国经济增加新的增长动力。如果减税的效果最终大打折扣,也就无法完全实现减税的初衷,对民众福祉和经济增长都会带来负面影响。 从依法纳税的角度来看,房东们获得租金收入之后,缴纳一定的税收是理所当然。“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对于出租方收税,不能一刀切,应该将从事大规模出租业务的企业和个人出租者区分对待。”刘剑文建议,税务机关应该尽快出台一些过渡的政策,对于个人出租房屋的租金可以在一定的额度内进行免税,这个额度可以按照一人享有一套或两套房子对外出租来免征。这样租住双方的风险就会大大降低,也可以稳定市场上对于减税降税的预期。 此外,刘剑文认为,对于税务机构而言,在现有的税收政策未作出调整之前,对个人出租住房征税既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同时,应该建立和健全对于租金个税缴纳的监管制度,这既包括对出租方缴纳房产税的问题,也涉及租客的个税减免问题,同时,对于逃税漏税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加强对税法的宣传力度,不断提升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文中许东 杨洋 闫闯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晨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