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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已在境外上市的大型中概股及红筹企业,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这里所称红筹企业,是指注册地在境外、主要经营活动在境内的企业。也就是说,作为美股挂牌的阿里巴巴、百度、京东、新浪微信、网易等,以及作为港股挂牌的腾讯等大型优质创新企业,均可通过“第二上市”或CDR方式回归科创板。当然,通过私有化方式结束境外挂牌、回归A股IPO也无可厚非,但回归成本太高。 三是境外一流优秀大蓝筹创新企业也可以通过IPO或CDR方式来科创板挂牌。因为境外许多一流创新型跨国公司,它们的消费市场有相当大部分都是在中国,中国甚至成为这些跨国公司最重要的境外净利润来源国,因此,科创板的包容性与开放性,一定能够接纳其中的佼佼者,并让中国投资者也能共享其成长成果。例如,苹果、微软、谷歌、亚马逊等。 (四)科创板将构建“多通道”IPO标准 在IPO标准上,上交所科创板将不同于A股其他子市场,它有可能直接借鉴美国NASDAQ成功经验,设置多通道IPO标准,比方,市值型、营收型、权益型、盈利型等多套IPO标准,每一种类型的大型创新企业均可从中找到适合自己的IPO通道。比方,轻资产型的创新企业,就可以规避权益型IPO标准约束,未盈利创新企业也可以规避盈利型标准的约束。 科创板设计多通道并列的IPO标准,这是其他A股子市场目前所不容许的,这本身就体现了科创板市场的巨大包容性和开放性,它既能包容高成长背后的高风险,也能包容创新失败,当然也能包容创新企业的退市、倒闭与破产。唯有如此大浪淘沙、优胜劣汰,才可能培育出大批世界一流的、真正伟大的创新企业。 因此,从科创板的包容性与开放性来看,在IPO标准上设计,它既可以包容未盈利创新企业IPO,也可以包容存在投票权差异、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的创新企业IPO,当然,也会允许中概股或世界一流的创新企业来此IPO或发行CDR。 (五)科创板IPO审核将由上交所独立完成 注册制改革的实质应该是将IPO审核权下放至证交所,并淡化对发行人投资价值的实质性判断。可以预料,在科创板的一线监管及IPO审核方面,上交所将会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在IPO审核上,上交所极有可能为科创板设立专门的“上市委员会”,并对IPO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核,审核将更注重IPO信息完整性、真实性、逻辑性及风险提示审核。只有上交所审核通过后,才能提请证监会注册备案、发放IPO批文,但证监会仍将掌握着IPO“负面清单”的一票否决权。 IPO负面清单至少应该包括以下重大事项:(1)近三年企业有过走私、偷税、漏税记录;(2)近三年企业有过社保严重失信记录;(3)近三年企业发生过环境安全类重大违法事件;(4)近三年企业发生过医药、食品安全类重大违法事件;(5)近三年企业发生过国家安全类重大违法事件;(6)近三年企业发生过非法集资等金融诈骗案件;等等。 (六)科创板IPO定价与IPO节奏将市场化 科创板将同步推行注册制,这是A股市场的一场革命。“科创板+注册制”是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改革的结晶体,它将极大地革除一级市场的过度行政管制,还权于市场,真正实现依法治市,并同时构建“卖者有责、买者自负”的信息披露与市场监管体系。 在IPO定价上,证监会和上交所将不会干预科创板新股发行定价,由发行人、投资者及市场中介共同决定新股发行价格,这就是IPO定价的市场化。创新企业的IPO定价将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这主要取决于市场的专业认同与多空博弈。在科创板市场,发行市盈率与发行市净率等传统指标将失效,IPO定价将主要依附于投资者对新技术属性及市场前景的判断,他们会更多地关注营收、估值及成长性等指标的评价。 此外,目前A股市场监管层已不再动用行政命令“暂停IPO”,自从2016年第四季度开始实施A股IPO常态化以来,IPO节奏加快,IPO效率大幅提升,IPO排队周期从3年缩短为1年,从而极大地节约了企业IPO时间成本。可以想见,科创板IPO节奏将会进一步市场化,IPO排队周期可能缩短至6个月,这将大大降低IPO企业的成本与负担,提高市场的有效性。 (七)新股上市首日取消涨跌限制、“破发”成常态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