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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于2018年12月29日印发了《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简称“促进就业十一条”),包括减轻企业负担、加大重点用工企业服务力度、积极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激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加大劳动力技能培训力度、帮扶困难职工就业、深入开展校企合作等8个方面,主要涵盖了11条主要内容、36条措施,其中把“稳就业”放在首要位置,明确一大批补贴政策,每条措施着重抓落实,确保能落地,进一步促进扩大就业和增强企业活力。享受对象涵盖了各类企业及职工、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 减轻企业负担▶▶ 一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维持不变,继续执行分类确定缴费工资下限。 二是失业保险费率维持1%标准至2020年底,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制度。 三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剔除一次性预缴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阶段性降低用人单位缴费费率,降低幅度不少于0.5个百分点,实施至2020年底。 四是工伤保险在全面实施浮动费率的基础上,阶段性下调缴费费率,全市工伤保险费率再下调40%,实施至2020年底。 五是全市每年组织20场以上市内“村企”、“园村”、“校企”招聘活动,组织10场以上省际劳务对接活动,支持外省(区)在我市设立劳务工作站,并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适当补助。 六是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农村劳动力有组织劳务输出,每成功介绍一名农村劳动力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800元的补助,并对促进就业创业成效显著的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省将分别奖补200万元、100万元。对被评为国家、省“人力资源服务诚信示范机构”的,省将分别奖补50万元、20万元。 加大重点用工企业服务力度▶▶ 一是定期对全市企业的用工现状、工资水平、用工需求等方面开展企业用工需求调查。 二是精细化服务企业用工,对重点企业实施重点用工监测、分类建档立库、设立就业服务专员、全程提供用工政策对接和协调服务,及时为企业缓解用工困难,全市每年组织5场以上重点用工企业专场招聘会。 三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用工量2000人以上或一次性新增用工500人以上的重点用工企业介绍员工,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400元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积极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 一是将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期限从1年延长至2年。 二是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按其吸纳就业人数给予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 三是中小微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3000元给予补贴。对用人单位、产业园区吸纳就业效果显著,且被省评定为示范性就业扶贫基地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 四是支持家政服务业吸纳就业,对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按其为所招用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 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一是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提供最高30万元、最长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为500万元。 二是将一次性创业资助标准提高到1万元,范围扩大到返乡创业人员。 三是大力实施“粤菜师傅”工程,每年培养500人次,带动2000人以上就业创业;将乡村经营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创业者(经营主体),纳入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扶持政策范围。 四是整合建立一批主要面向到乡村创业人员的创业孵化基地,按每个基地10万元标准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一次性补助。 激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一是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或乡镇、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稳定就业(服务)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5000元给予基层就业补贴。 二是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职业培训补贴范围,由毕业学年学生扩大至在校期间学生,毕业前每人可申请一次。 三是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其个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1/2给予补贴。 四是将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从每人1500元提高到2000元。 五是全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每年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服务活动10场以上、就业创业政策进校园活动5场以上。 (责任编辑:晨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