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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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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出台“促进就业十一条”利好政策(2)

时间:2019-02-25 16:56 作者:逆风飞扬 来源:网络媒体 人气:

六是支持高校健全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体系,根据其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就业创业指导、技能培训、补贴申领等服务情况,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

加大劳动力技能培训力度▶▶

一是对获得企业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中职业(工种)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和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均可在规定标准基础上提高30%。

二是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

加大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力度▶▶

一是用人单位吸纳困难职工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每月200元给予一般性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实施至2019年底。

二是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实施至2019年底。

三是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按困难职工每人1000元给予一次性特别培训补助。困难职工失业后参加3-6个月技能培训(含创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的,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或创业培训补助,实施至2019年底。

四是支持困难群体技能提升。参加培训劳动力属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低保对象或残疾人的,培训期间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月500元给予生活费补贴,实施至2019年底。

五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困难职工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400元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实施至2019年底。

六是将就业见习补贴对象扩大至离校未就业(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对见习者属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低保对象或残疾人的,见习期间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月500元给予生活费补贴。见习者见习期满被用人单位留用,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3000元给予用人单位留用补贴。

七是对依托互联网服务平台等新业态、新模式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其社会保险实际缴费额1/2的社保补贴。

八是对生活困难又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困难职工,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5000元给予临时生活补助。

九是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可按规定在常住地或就业地办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有关就业创业服务。

深入开展校企合作▶▶

茂名“二本四专”高校、技工学校、中职院校要深入开展校企合作,主动与我市“六大主导产业”企业对接,了解我市产业特点和企业用工需求,从而完善人才培养机制,提高毕业生实践能力、就业能力和创新能力,促进毕业生在茂名就业。

一是积极与重点用工企业联系,深入了解企业发展现状和人才需求,就学校专业设置和专业对口学生的就业达成合作意向,破解企业招工难题;

二是对有用工缺口的企业,要根据其岗位需求和专业特点,组织本校学生进企业开展生产性实习,充分发挥高校与企业优势互补,实现高等教育服务社会、服务企业的功能,为社会、为企业培养大批高素质、高技能的应用型、技能型人才。

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陈牧云 通讯员杨焕章

(责任编辑:晨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