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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检察君。你吃饭没呢?别管我在哪儿,你看,外面的天儿多(duó)暖和。
前两期[看两会·聊检察]谈到了美好生活和女性权益,小伙伴们可劲儿分享朋友圈,检察君好开心~
今天咱聊点啥?经过认(通)真(宵)思(加)考(班),检察君决定和大家聊一聊——公益诉讼。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贾润安提到“环境就是民生”,不解决污染问题,就不是全面小康。
其实,不止是环境保护,还有食药安全、治理骚扰电话等问题都与咱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也都是代表委员的“重点关注对象”。
尽管立法保护已经较为全面,但是一些损害公共利益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怎么破? 早在2017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致信祝贺第二十二届国际检察官联合会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时就曾指出,“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 所以说,谁要是踩“公共利益”这条红线,检察君第一个不答应,公益诉讼必将亮剑!
此处应有科普,啥是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保护的是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尤其体现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 这些领域发生的案件,损害的是公共利益,与具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缺乏法律规定的直接利害关系,公益诉讼是唯一的法律救济渠道,是必不可少的公共利益“保护伞”。 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明确写入这两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简单说,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目的就是守护公共利益。
还记得2018年7月6日那一期的新闻联播吗? 当天,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的方案》。 去年底今年初,最高检完成了一项重要工作——内设机构改革。改革后,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由第八检察厅承担。 第八检察厅主要有这些工作—— ● 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最高检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 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最高检办理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 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最高检办理的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 ● 派员出席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 ● 办理最高检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 负责对下业务指导。 当然,公益诉讼工作需要全国检察机关共同发力。损害公共利益?一起盘他!
万物虽可盘,也需“明灯”指路。所谓“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检察君决定拿出“科普秘籍”——检察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 重庆市石柱县水磨溪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 ● 北京市海淀区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案 ● 湖南省湘阴县虚假医药广告整治公益诉讼案 …… 以上案件,为各地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提供了重要指导。 (责任编辑:晨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