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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创业最高可减免8000元税费,首期注册只需资本总额的20%……昨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了鼓励全民创业的“若干意见”,即将推出系列“大餐”。 创业规模不拘一格 《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和支持不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各种形式的创业,既包括本土创业,也包括外来投资创业;既包括做大做强国有企业,也包括加快发展民营企业;既包括兴办大企业,也包括创办中小企业;既包括经营实业,也包括经营非实业;既包括实在资本和有形资产投资,也包括非实在资本和无形资产投资。 初次创业减免税费 《意见》明确规定,凡初次创业者,以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期限为3年。 科技人员可享受原单位福利 《意见》鼓励科技人员创业。规定科技人员离岗留职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离岗期间由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养老、失业和医疗三项保险费,并享有与单位职工同等福利待遇。 此外,对归国留学人员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人员,新创办18个月以内的科技型企业在技术创新项目上,给予最高金额为15万元的补贴。 个体户也可冠名“武汉” 创业主体可自行选择规范的企业名称、字号,凡依法申办的企业、个体户,均可冠市名。允许非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武汉”字样。鼓励并全程帮助各类主体申请冠省名和国家无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家庭住所可作经营场所 个体工商户经批准的临时商业用房可视为有效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进行工商登记时,租房协议可作为有效经营场所使用凭证。凡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后,允许以家庭住所作为经营场所。 3年出资1.5亿奖励创业 《意见》规定自2008年起,连续3年,由政府每年出资5000万元,用于对全市开展全民创业工作进行奖励。 对创业者补贴1200元 增加政府对创业培训的投入,对创业扶持对象参加创业技能培训,给予一次性创业技能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1200元/人。 (责任编辑:晨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