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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众创空间建设与科技

时间:2019-04-11 02:51 作者:逆风飞扬 来源:网络媒体 人气: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众创空间
建设与科技成果转化“双百示范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科委发〔2015〕77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众创空间建设与科技成果转化“双百示范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10日


重庆市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众创空间建设
与科技成果转化“双百示范行动”实施方案


为着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和《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渝委发〔2015〕13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我市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建设示范性的众创空间,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凝聚优势科技资源形成示范带动效应,有效支撑我市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实施原则

1.政策集成。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增强创业创新制度供给,完善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加强创新、创业等各类政策统筹,实现政策联动,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

2.先行先试。充分借鉴市外经验,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遴选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先行先试,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创业经验,确保起到示范效果。

3.规范操作。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用足用活现有政策,规范操作程序,把握推进节奏,稳妥有序地开展示范工作。

4.务求实效。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激励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加快推进众创空间建设、促进科技成果加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目标任务

组织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众创空间建设与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工作,到2015年底,在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打造示范性众创空间100个以上,推出科技成果转化示范性案例100项以上(简称“双百示范行动”)。

三、实施范围

“双百示范行动”的实施范围是市属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鼓励中央在渝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区县属科研机构和市内科技类民办非企业科研机构等单位参与“双百示范行动”。

采取自上而下由主管部门推荐、自下而上由各单位自荐方式确定“双百示范行动”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具体名单附后)。

四、实施模式

(一)众创空间培育

1.通过“互联网+”、“创投基金+”等服务模式创新,积极整合资源,完善现有大学生创业基地、硕博研究生创业园、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11协同创新中心等创新创业平台的服务功能,提升发展一批众创空间。

2.盘活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闲置的土地、科研和办公楼宇、学生(职工)宿舍等存量资产,引入市场化机构,投资建设一批创客空间、创新工场、创业咖啡等多业态的众创空间。

(二)科技成果转化

科技成果转化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1.技术许可转化。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将自身的科技成果许可他人使用,并取得技术许可费。

2.技术转让转化。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将自身的科技成果向他人转让,并取得技术转让和相应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费。

3.技术入股转化。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将自身的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

4.自行投资转化。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由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经科研团队或个人与所在单位在权益分配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自行投资新办实体。

五、实施步骤

采取分阶段、分步骤统筹推进“双百示范行动”。

(一)启动阶段(8月上中旬)

市科委、市教委会同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制定“双百示范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启动大会,开展政策宣讲和人员培训等。

(二)实施阶段(8月上中旬-12月中旬)

1.众创空间建设

(责任编辑:晨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