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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如期完成众创空间建设和成果转化示范任务的,纳入科技信用体系管理,在项目立项、平台申请、奖励推荐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未如期完成示范任务的,在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科技平台申请、科技成果奖励推荐等暂缓1年受理。 6.推行行业准入负面清单制、行政审批承诺制和注册资本认缴制,加大放宽市场准入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人员创办各类市场主体。 7.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经同意离岗创业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高等学校学生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经历和成果可按相关规定经考核计算相应学分,在渝创办的企业优先享受小微企业相关扶持政策,经高等学校同意,学生休学创业,3年内保留学籍。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市科委、市教委会同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建立“双百示范行动”联席会议制度,成员由分管领导组成,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分析进展情况,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科委创新发展办公室,成员由主管部门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组成,协调处理有关具体工作。市教委、市科委分别具体指导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众创空间建设与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工作,抓好督促检查,解决推进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各示范单位要高度重视“双百示范行动”的组织实施,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组建工作班子,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规范操作程序,把握推进节奏,稳妥有序地开展示范工作。 (二)建立工作制度。各示范单位应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并于8月底前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建立完善统计报告制度,对众创空间建设和成果转化的实施效果、成功案例适时报送。 (三)注重宣传引导。要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众创空间、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政策,认真宣讲“双百示范行动”操作规范,及时报道示范工作典型案例,引导“双百示范行动”真正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附件:“双百示范行动”实施单位 (责任编辑:晨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