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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投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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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添琪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4)

时间:2019-04-12 02:13 作者:逆风飞扬 来源:网络媒体 人气:

  沙骎先生,副总经理,南京通信工程学院工学硕士。2000年11月加入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TMT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交易主管;2008年2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交易部总监、研究部总监,投资总监兼基金经理,量化&保本投资事业部总经理;2015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欧志明先生,副总经理,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及法学双学士、投资经济硕士。2002年加入广发证券深圳业务总部任机构客户经理;2003年4月至2004年7月于广发证券总部任风险控制岗从事风险管理工作;2004年7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法律合规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杨渺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2002年起先后就职于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金融工程研究员、行业研究员、助理基金经理。2005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高级数量分析师、投资经理、投资管理二部(原专户资产投资部)负责人及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潘西里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1998年加入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负责法务工作;2001年10月加入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任职主管;2003年2月加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及处长;2015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1.2.4 基金经理

  周欣宇先生,硕士。曾任职于松河资本管理公司,从事固定收益市场策略研究工作;2014年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固定收益投资部中级信用研究员;2015年8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投资经理,现任招商招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7年11月8日至今)、招商招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7年11月8日至今)、招商招恒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7年11月8日至今)、招商招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7年11月8日至今)、招商添润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8年1月17日至今)、招商招琪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8年2月27日至今)、招商招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8年2月27日至今)、招商招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8年2月27日至今)、招商招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8年2月27日至今)、招商招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8年2月27日至今)、招商添琪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8年3月1日至今)、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8年3月2日至今)、招商招乾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8年3月28日至今)、招商招惠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8年4月5日至今)、招商中债1-5年进出口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8年12月5日至今)。

  1.2.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如下成员组成:总经理金旭、副总经理沙骎、副总经理杨渺、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人裴晓辉、总经理助理兼投资管理一部总监王景、交易业务总监兼交易部总监路明、国际业务部总监白海峰。

  1.2.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1.3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1.4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责任编辑:晨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