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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银瑞信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3月11日证监许可【2019】349号文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工银瑞信”),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将自2019年4月15日至2019年5月17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6、本基金的发售渠道为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柜台,其他销售机构包括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投资者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等业务。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基金直销机构和指定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8、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9、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网点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网点的具体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已在直销柜台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追加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11、本基金不设募集上限。 12、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柜台、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和其他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9年4月12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工银瑞信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销售机构的具体销售网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5、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司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或减少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6、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咨询认购事宜,也可拨打兴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61)及其他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7、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咨询认购事宜。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9、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为更好实现投资目标,还可以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票、权证等资产的投资。 本基金不投资于除政策性金融债以外的债券资产;本基金不投资于二级资本债和次级债券。 (责任编辑:晨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