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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投摩根岁岁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上投摩根岁岁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本基金以一年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者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次日)起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运作周期内,投资人不得申请申购、赎回本基金。本基金在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运作周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运作周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运作周期。 本基金第二个封闭期为2018年4月17日起至2019年4月16日止。本基金第二次办理申购、赎回与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2019年4月17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十二个工作日,即2019年4月17日至2019年5月7日期间的工作日。自2019年5月8日起至2020年5月7日止,为本基金的第三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或其他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的开放日为相应开放期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3.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3.2.1前端收费 A类基金份额: ■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注: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1+申购费率),或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金额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T日基金份额净值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每次任一类别基金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份,任一类别基金账户余额不得低于10份,如进行一次赎回后基金账户中任一类别基金份额余额将低于10份,应一次性赎回。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任一类别基金的账户余额少于1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本基金将对开放期内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对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续持有期大于7 日(含)的份额,收取0.9%的赎回费。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其他情况的赎回费率为0%。 (责任编辑:晨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