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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12月26日,我市残疾人联合会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根据《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实施办法》(深府[2005]175号),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对全市未按比例完成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用人单位收取保障金。近期,部分用人单位由于对2005年起保障金征收办法及有关残疾人就业法规仍了解不足,不断打电话咨询。市残联根据咨询反映的主要问
问:为什么要实行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答:实行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国家保障残疾人合法劳动权益的一项政策法规。根据我国《宪法》、《劳动法》、《残疾人保障法》、《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简称《省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深府[2002]113号)(简称市政府《通知》),以及《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实施办法》(深府[2005]175号)(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安排残疾人就业,确保残疾人与健全人共同享有平等合法劳动权益,保障残疾人的生存与发展。 问:我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是多少? 答:按照市政府《通知》和《实施办法》规定:“本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包括在本市登记的外地驻深单位和企业、私营企业、港澳台同胞和华侨投资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上一年度平均在岗职工人数0.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注:上海1.6%,广州、东莞、惠州等市1.5%)。 问:哪些残疾人属于分散按比例安排就业对象? 答:根据市政府《通知》和《实施办法》规定,我市按比例安排就业的残疾人应合乎以下条件:①具有深圳市户籍;②持有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③符合法定的就业年龄。 问:用人单位怎样招用残疾人就业和落实残疾人待遇? 答: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可按规定在社会上自行招用,也可与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联系招用。录用残疾人后按劳动法规定,一定要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购买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等待遇应与健全人同工同酬。 问: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保障金)有什么依据? 答:一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保留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财综[2002]33号)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政府性基金”。二是根据《省办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1.5%(注:我市实行0.5%)比例的,每少安排一名残疾人,每年度按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8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三是依据市政府《通知》规定。 问:在哪里可以查阅了解到收缴保障金等相关文件或通知? 答:我们已将《实施办法》和保障金征收公告等文件通过邮政渠道邮寄给全市各用人单位,并于2005年10月19日起至当月底分别在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等多次刊登。12月19日在深圳特区报上刊登征收通告。2006年元月4日再次在深圳特区报上刊登《省办法》、市政府《通知》和《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这些文件也可在深圳市社保网(http://www.szsi.gov.cn)和深圳残疾人网(www.cjr.org.cn)查阅或下载。 问:为什么要委托社会保险机构代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答:社保机构征收保障金是一项依法行政的工作,也是加强和规范保障金征收工作的一项举措,对进一步促进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有重要意义。根据《省办法》、市政府《通知》和《实施办法》规定,从2005年起我市保障金由市社会保险机构代征收,所征收的保障金全部缴入市财政局的专用帐户。 问:为什么2005年直到12月底才扣征保障金?对不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是强制性扣征吗? (责任编辑:晨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