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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查中基协于2018年1月23日召开闭门会议中,曾正式明确了私募基金可以综合运用股权、夹层、可转债、符合资本弱化限制的股东借款等工具投资到被投企业,形成权益资本。 私募股权基金可开展债转股 据发改委网站公告显示,允许实施机构发起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各类实施机构发起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向符合条件的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并遵守相关监管要求。 符合条件的银行理财产品可依法依规向实施机构发起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出资。 允许实施机构发起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对象企业合作设立子基金,面向对象企业优质子公司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支持实施机构与股权投资机构合作发起设立专项开展市场化债转股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但是,我们查询了2018年一整年私募机构发行可转债私募产品数量仅为16只,并且全部为证券类管理人发行。17年发行的12只可转债私募产品,仅只有 3只为股权类管理人发行。此次《意见》出台后,私募管理人可以通过可转债的方式参与到盘活民企。 相关积募文章阅读: 股权基金成功备案可转债,证券基金频繁参与新三板 全国首单创新创业公司私募可转换债券成功发行 加快民企IPO审核进度 VC/PE有望加快退出 《意见》指出,要完善股票发行和再融资制度,加快民营企业首发上市和再融资审核进度。根据券商中国报道,所谓“加快审核”,意在缩短时间,但仍将履行完整的受理、反馈、初审、发审等程序,不会简化审核环节,更不会降低审核标准,也不会出现民营企业集中批量上市或再融资的情况。 同时也指出:抓紧推进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稳步推进新三板发行与交易制度改革,促进新三板成为创新型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平台。 在投中网发布的《2018消费服务行业投融资报告》中指出:2018年,A股IPO发行监管趋严,消费服务行业受大环境影响,数量随之大幅回落,催生出赴港上市热潮。 2018年全年消费服务行业IPO数量为24起,较之2017年数量下降了近一半。
此次出台的《意见》有望加快民企IPO,同时VC/PE机构通过IPO退出回笼资金的速度有望加快。 相关文章阅读: 2018消费服务行业投融资报告:IPO数量大幅回落,募资规模反升 附原文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 新华社北京2月14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全文如下。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及各金融机构认真落实,出台措施,积极支持民营企业融资,取得一定成效,但部分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企业,有效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增强微观主体活力,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对经济增长和创造就业的重要支撑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公平公正。坚持对各类所有制经济一视同仁,消除对民营经济的各种隐性壁垒,不断深化金融改革,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推动金融资源配置与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的作用更加匹配,保证各类所有制经济依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责任编辑:晨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