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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核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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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受访职场人士称 所在单位实行了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2)

时间:2019-06-03 09:25 作者:逆风飞扬 来源:网络媒体 人气:

“找工作时,面试官会问我离开上一家公司的原因。虽然我可以作出一些合理解释,但是被以‘末位淘汰’的理由解雇,让我证明自己能力的时候有些力不从心。”葛立伟对记者说。

调查显示,67.6%的受访职场人士认为被末位淘汰对员工找下一份工作影响大,认为非常大和比较大的分别占17.4%和50.2%。仅22.8%的受访者认为影响较小或没有影响。

杭州一家创业公司合伙人米阳(化名)认为,虽然被解雇对于员工会有一定影响,但是企业不能不注重效益,而且企业有自主经营权,只要给被裁员工合理补偿就可以了。

上海远业事务所主任、上海律师协会劳动关系研究委员会委员温陈静告诉记者,用人单位以“末位淘汰”为理由与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即使给予员工补偿,也可能存在违法问题。“以‘末位淘汰’为理由解除劳动关系,其实是认为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属于非过失类解除中的一种。按照劳动法,用人单位认为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时,应该对员工进行调岗或培训,员工仍不能胜任工作,而且用人单位能够证明这一事实的,才能解除劳动关系”。

温陈静同时提醒,如果被“末位淘汰”的员工与用人单位是协议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又想反悔,但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双方之前已经达成协议,该员工的诉求可能难以得到法律支持。关于赔偿金额,她告诉记者,目前法律还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调查中,68.8%的受访职场人士认为用人单位应该给予被裁员工合理补偿,56.3%的受访职场人士认为用人单位应为被裁员工提供调岗或培训机会,50.0%的受访职场人士认为用人单位实行末位淘汰制度前提是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41.5%的受访职场人士希望用人单位裁员前依法提前一个月告知被裁员工,31.2%的受访职场人士认为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中告知劳动者单位实行末位淘汰及相关制度。

张越认为,当下,职场人流动频率很高,用人单位感觉不合适就裁,员工感觉单位不合适就走,其实对用人单位来讲并不是好事。“公司招用一个员工需要投入成本,员工了解和认同公司也需要时间。与其总是着眼于短期效益,不如在培训方面加大投入,完善管理制度,挖掘和发挥员工优势,培养出既有能力又忠诚于公司的员工”。

受访职场人士中,88.8%的人是雇员,11.2%的人是雇主。受访者的单位性质分布为,3.0%来自行政单位,15.5%来自事业单位,21.2%来自国企,46.5%来自私企,8.9%来自外企,4.1%来自合资企业。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周易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16年12月13日 0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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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位淘汰被很多管理者认为是保持企业战斗力的有效管理制度。实行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制度的用人单位不在少数,其中不乏一些大公司。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明确,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

上周,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通过问卷网,对2004名职场人士进行的调查中,56.1%的受访职场人士表示所在单位实行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制度。67.6%的受访职场人士认为被末位淘汰对员工找下一份工作影响大。68.8%的受访职场人士建议用人单位给予被裁员工合理补偿,56.3%的人希望用人单位为被裁员工提供调岗或培训机会。

    55.4%受访者认为末位淘汰制能提高工作效率,30.5%的人看法相反

葛立伟是上海一家网络媒体的编辑,去年年底,他被上一家公司以“末位淘汰”的形式解雇。“我是去年年初到那家公司的,本以为3个月试用期过去了,工作就稳定了,结果到了年底,人事部门通知我,部门要合并,我被解雇了”。葛立伟说,单位给他的赔偿只有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不含绩效工资,也没有年终奖。“因为我是第一次正式参加工作,什么都不懂,就接受了这样的条件。现在想起来,感觉真是太不懂得维护自己的权益了”。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