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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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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关于劳动就业的规定》(2)

时间:2019-06-07 02:44 作者:飞扬 来源:媒体 人气:

在瑞士,雇员的安全和健康受法律保护。在劳动法和联邦医疗和事故保险法律中,规定了很多保护员工健康和预先防范事故的措施,劳动合同法和集体劳资协议则对劳资双方的关系作出规定。法律制定者处于维护自由经济秩序的考虑,也尽量避免一些硬性规定。雇主与雇员就工作可以直接进行个别约定,或在集体劳动协议框架下商定。社会成员间有充分余地进行直接谈判。瑞士劳动法的条款与欧盟法律体系不同,因此自行安排的自由空间更大,同时对法律条款的解释余地也更大。

瑞士劳资双方的关系因各领域和地区不同而差异显著。若在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分歧,首先应寻求内部友好解决。该基本态度源自瑞士雇主与雇员组织于1937年签署的和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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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

瑞士的社会保险体系建立在三大支柱上:国家、雇主及个人,个人责任在该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根据国际标准判断,瑞士的个人综合税收及纳税负担为中等程度。

第一支柱:第一支柱通过政府提供的养老和遗嘱抚恤金(AHV)以及伤残保险(IV)满足了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最基本需求。以上保险都是强制性保险,有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保险金(根据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

第二支柱:职业养老保险计划(BVG)。职业养老保险作为第一支柱的补充和完善,使退休人员可以在退休后维持一般生活标准。所有在瑞士工作的人必须参加该保险。职业养老保险有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保险金(根据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

第三支柱:雇员或自雇人员的个人自愿退休金计划,包括银行和保险存款的额外个人需要。个人自愿退休金计划的保险金可部分获得税法的优惠待遇。

除以上三大社会保险基本支柱外,还有失业保险、因服役或参加社会联防导致的收入补偿体系,以及由各州法律规定的家庭津贴。

 

【意外险】

强制意外险(UVG)涵盖了职业意外、职业疾病并根据工作时间的长短可包含非职业意外。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所有在瑞士工作的雇员必须投保强制意外险(UVG)。

 

【医疗险】

根据医疗保险法案(KVG),在瑞士生活的所有人士将强制投保基本医疗险,该险种由个人缴纳保险费。联邦保险政策法案(VVG)规范可选的辅助性保险。根据KVG或VVG,若因疾病导致工资损失,通过可选的疾病津贴或工资继续险在保险条款规定的时间和金额范围内获得补偿。在雇员患病的情况下,雇主必须在合理时间内继续支付工资;该雇员工作时间越长,则“患病工资”支付期越长。在实际操作过程中,40年工龄可获得46周的支付期。若该公司是集体雇佣协议的签署者,则协议中通常规定了雇员的获赔方式。

 

2、外国人在瑞士工作的规定

瑞士需要大量从事体力劳动的外籍工人,例如建筑业和酒店业。在科技领域也需外国专家,如科技人员,工程师,科学家及电脑专家。

瑞士国小人稀,人口增长速度较慢,人口老龄化,人们就业观念的转变均对劳动力市场带来一定压力。瑞士是世界上外籍公民占居民人口比例最高的国家之一,其1/4的居民为外籍公民。外籍公民进入、逗留在瑞士必须遵循特定的法规才能够进入劳动力市场。在瑞士就业的外籍公民必须获得工作和许可,是否需要办理许可手续取决于该人员是否为现有欧盟成员国或者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的公民。对于欧盟及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成员国家的公民而言,在人员自由流动方面享有与瑞士公民平等的待遇,该项制度正在通过劳动力市场的逐步开放确立。这项规定适用于雇员、自雇人员以及未受雇用但有足够经济来源的人员。在服务业,外国公民和自雇人员每年可以在瑞士工作最多90天。从2007年6月开始,短期和永久居住许可的配额将被取消,跨边界往返者的配额也将被取消。在瑞士停留不超过3个月的短期居民或者公司设在欧盟或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的服务商,在瑞士经营业务将不再需要许可证,取而代之的将是办理简单的网上登记手续。外籍人具备必要许可证且提交被认可的资质证明,得到审批后就可以在瑞士经营相关业务。自2005年瑞士与欧盟双边协议生效以来,瑞士与欧盟国家互相承认职业资格,社会保险福利的协调配合,增强了人才流动的自由度,这使企业更加容易在欧盟地区招聘人才,提高劳动力市场的效率,培养更多的高素质人才。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