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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莉花 余小娟:能力导向的职业教育条例设计(2)

时间:2019-06-10 12:50 作者:飞扬 来源:媒体 人气:

  ①德国没有独立的(社会)职业标准,只有隐含在职业教育标准中的职业标准部分。将职业标准与部分教育标准融合在一起即形成了德国的“职业教育条例”。职业教育条例是法律条例,是基于《职业教育法》(Berufsbildungsgesetz)及《手工业条例》(Handwerksordnung)由各个政府专业部门颁布实施,是遵循知识、技能和能力循序渐进积累逻辑的教育标准的一部分。在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中,职业教育条例是各教育职业(即专业)实施教育培训时所参照的规范化的目标、内容与考试方案,既是设计与实施职业教育的根本标准,也是双元制职业教育中企业培训的最低标准。

  ②资格框架中的“资格”(英语为Qualification,德语为Qualifikation)是达到既定标准的学习成果的标志,包含学历资格与职业资格,世界上诸多已经建立资格框架的国家或地区大多用“知识、技能、素养/态度”(Knowledge,Skills,Competence)三个描述符来描述资格;德国资格框架用“能力”(德语为Kompetenz,具体包含“专业能力:知识、技能”和“个人能力:社会能力和独立性”)来描述资格框架中的“资格”。因此,此处将“资格”与“能力”进行并列与等同。

  ③教育职业概貌在特定语境中也通常称为职业概貌,该处的“职业”意指“教育职业”,“概貌”意为整体性描述与规格。区别于社会职业,教育职业在德国指的是职业教育的“专业”,是国家规定且被承认的教育培训专业。通过该专业的学习,职业教育的毕业生能够获得和达成技术工人或专业人员水平的资格。从数量级上看,德国社会职业达到两三万个,而教育职业数量基本维持在340个左右,近年来降至326个左右。后文中的职业轮廓(Berufsprofil)中的“职业”指向“社会职业”,代表社会职业群的整体描述。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