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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扩大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第五条)。市属国有企业要做好人才储备计划,积极针对应届高校毕业生群体设置工作岗位,原则上国有企业今明两年适合高校毕业生的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严禁设置不合理门槛。 三是扶持各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第六条)。对符合我市人才政策的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给予相应的青年人才生活补助。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带动就业补贴,并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发力高校毕业生层面,采取更多途径实现就业创业 一是鼓励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第七条)。2020年12月31日前,依托平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购置生产经营必需工具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对灵活就业后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是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第八条)。加大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贴息贷款最高额度从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对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以及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信用良好的大学生创业者,原则上取消反担保。对毕业5年内首次在设区市辖区内创办小微企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5000元创业扶持补贴;对创业地在贫困县的,补贴标准提高至10000元。对在乡镇以下(含乡镇级)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经营主体的返乡入乡创业大学生,所创市场主体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3人以上稳定就业半年(人均月收入不低于1000元)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扶持补贴。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创业证》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的限额标准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三是提升高校毕业生技能稳定就业(第九条)。通过培训补贴政策,鼓励和支持应届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就业创业能力,从而实现稳定就业。因此,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的,根据证书类别按照500—8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四)发力服务层面,提供更多服务促进就业创业 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含灵活就业)“打包一件事”“提速办”全新服务,对报到、档案、求职、参保、补贴、人才等关联事项打包、提速办理,实行“一套”材料、“一站”受理、“一次”办结。对延长毕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持续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服务,加大岗位信息、职业指导、线上线下面试等服务供给。支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针对高校毕业生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按照招聘会服务人数、成效和成本,给予一定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相关文件: (责任编辑:晨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