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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浙江省2016年度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 引进培育计划申报公告 引进培育计划申报公告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6年05月12日 第 11 版)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的意见》(浙委办发〔2014〕11号),率先进入国家创新型省份和人才强省行列。根据《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实施细则(试行)》(浙科发政〔2014〕107号),现就2016年度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培育重点 根据我省“十三五”期间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布局要求,面向信息经济、节能环保、健康、高端装备制造与新材料等七大万亿级产业,围绕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和《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推动“浙江制造”向“浙江智造”转型,加快建设新型农业技术体系,强化科技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改善民生等创新需求,取得先进创新成果、核心技术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前景广阔的创新创业团队。 二、申报条件 (一)领军型创新团队。领军型创新团队是指以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为核心,创新业绩显著或有较大的创新潜力,依托企业研发平台和项目,有明确的技术路线图,致力于创新成果产业化的人才群体。 1.领军型创新团队应包括1名负责人和至少5名核心成员。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核心成员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2.企业应当成建制引进创新团队,核心成员是指团队中承担主要任务的引进人员,不包括用人单位为团队提供的原有配套人员和已在浙工作的人员;团队负责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是2015年1月1日后从海内外引进,其中从海外新引进的必须占一半以上,每年6个月以上在企业工作,连续服务时间不少于5年。 3.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引进前一般应是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的职务,或在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并且此前应在项目、产品等方面至少有3年以上稳定的合作基础,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成果转化业绩。 4.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国际领先、国内一流水平,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或属于填补省内技术空白领域、能较大程度地推动我省有关产业领域的技术创新。 5.团队依托企业经营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资产负债率合理,企业经营效益较好且企业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高于3%;建有省级以上企业研究院、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或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企业核心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处于先进地位;企业为团队从事的项目配足科研资金,提供先进研发设备,落实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 (二)领军型创业团队。领军型创业团队是指自带技术、项目、资金落户浙江创业,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战略布局和产业技术创新需求,具有较好市场前景、能引领和带动我省产业发展的优秀团队。 1.领军型创业团队应包括1名负责人和至少5名核心成员,是2013年1月1日后来浙江创业的。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核心成员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2.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此前一般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的职务,或在跨国公司、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职位3年以上,并且此前应在项目、产品等方面至少有3年以上稳定的合作基础,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成果转化业绩。 3.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国际领先、国内一流水平,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或属于填补省内技术空白领域、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具有市场潜力并进行产业化生产。 4.依托企业成立时间为2015年1月1日之前,2013年1月1日之后。企业实收资本中,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总货币出资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企业运行正常、成长性好,目标产品具有市场前景。企业具有从事产业化项目所需创业资金,具备持续创新创业能力,且后续资金有保障。企业在技术、人才、土地、设备、管理等方面有良好的保障。 三、申报程序 领军型创新团队和创业团队均依托在浙江省注册的企业进行申报。领军型创新团队由引进企业进行申报,领军型创业团队由团队创办企业进行申报。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责任编辑:晨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