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银行信贷征信为依托,推动联合征信开展。随着我国现代金融制度的建立和金融业务的综合开发,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核心地位更加突出,其涉及和掌握的社会信息尤其是中小企业信用信息也越来越多,在首先发展和完善信贷征信的基础上建设社会征信体系将事半功倍。在年初的全国银行、证券、保险工作会议上,由人民银行负责建立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已被确立,管理信贷征信也是人民银行监管职能分离后增加的一项重要职能,同时,人民银行也是金融系统中社会征信资源的集中地,尤其是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建立和成功运转,为建立统一的银行信贷征信体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以银行征信体系为核心和主导,突出其龙头地位,并以此带动我国社会征信体系的协调发展,也是目前非常现实的选择。 建立统一的企业信用评级标准,规范借款企业资信评级。开展借款企业资信评级工作是建设信贷征信体系的重要举措,规范借款企业资信评级是建立联合征信体系的基础,这就要求必须建立统一的企业信用评级标准。一是要加强金融机构之间的协调统一。目前金融机构的内部征信,主要用于贷款的发放,各自为阵,互不往来,应制定统一的企业信用评级技术标准和评级办法,由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促进金融机构之间互通有无,信息共享。二是加强与各征信监管主体对企业资信评级工作的横向联系。在国家加强对征信监管主体的管理,保证企业资信评估结果真实性,规范企业资信评级的基础上,金融机构借助外部力量对借款企业资信状况的评级可以积累借款企业更多的资信信息,有利于金融机构全面识别投资风险,降低风险定价成本。 进一步提高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运作效率。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已经成为我国最大的信贷征信基础系统,人民银行“贷款卡发放核准”已被国务院审定为行政审批项目,要更好地及时有效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方面发挥有效作用。一是解决“贷款卡发放核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事项法律依据不足问题。目前,部分企业对贷款卡不及时参加年审,主要是认为如果不需要贷款,贷款卡对自己并没有什么作用,其在征信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社会认同程度较低。所以必须尽快出台明确人民银行对征信客体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和时效性等进行规范的规章,赋予人民银行对违反贷款卡管理规定的企业、金融机构等一定的行政处罚和经济制裁权力,为规范贷款卡行政许可行为提供法制保障。二是解决个人贷款卡在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没有登记的缺陷。个人征信是社会征信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很多中小私营企业可能在以企业名义获取贷款的同时,也分别以企业法人或合伙出资人的个人名义获取贷款,登记个人信贷记录有利于完整地反映企业的信用状况。 (责任编辑:晨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