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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维护团队和合作单位的名誉,不得以团队和合作单位的 名义进行任何违法活动和商业行为; 团队成员对活动中涉及到的个人 隐私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一条 团队内部出现意见分歧,采取民主决策,三分之二以 上含三分之二票数的决策有效。 第十二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相关合作单位的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 定期、积极参加业务培训辅导,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十四条 健全管理制度,台账资料齐全,对团队内部人员、活 动、设施设备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团队人员进出审批机制,确保团队成员及整 体业务水平相对稳定, 进入、 退出团队应有申请程序并报人力部备案。 第十六条 活动、表演经费实行严格管理,集体获取的奖金和社 会资助经费必须用于开展专项活动和团队建议。 第四章 队伍建设 第十七条 团队成员必须坚持业务学习,积极参加团队活动,不 断提升自身的艺术修养,增强文艺表演能力。 第十八条 团队成员必须遵守团队规章制度,关心团队建设,维 护团队形象。 第十九条 团员考核制度 1、 训练出勤:团员必须按时参加日常训练,不得迟到早退; 2、训练态度:以积极热情的态度投入到艺术节目训练之中,以 大局为重,服从团内统一安排;谦虚好学,以高度的责任心积极进行 训练并参加演出,注重团结协作; 3、请假制度: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排练演出,必须及时请假。 请假须出示相关证明,进行考勤总结; 4、测评制度:对团员评定等级,有优、良、中、差 4 个等级。 作为评定业绩、任用晋升的依据。 第二十条 团员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社团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社团声誉; 2、不断加强思想品德修养,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努力加强艺术 修养;3 3、听从指挥、服从安排、自觉参加训练,认真完成团队所交给 各项训练及演出任务; 4、团员之间互帮互教、团结友爱,在活动中积极主动去做训练 和演出过程中的事务工作; 5、严格遵守训练、演出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有特殊必须提前请假; 6、爱护艺术团的一切财物,如服装,演出道具及其他用品 ; 7、鼓励个人或集体进行文艺节目的创作和创新。 第二十一条 奖励制度: 1、团员参加会议、活动和演出情况将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团内 年度表彰的依据; 2、为了鼓励艺术创新活动,凡为本团创作的优秀艺术作品,将 给予相应的荣誉; 3、有突出成绩的团员将给予奖励:具有德艺兼备、工作热情高、 责任心强、有吃苦奉献精神等素养者;在艺术团重大演出中表现突出 者; 第二十二条 惩罚制度: 1、例会迟到两次以上者,给予团内通告批评; 2、无故旷会两次以上者,给予团内记过记过者取消团内本学 期评奖评优资格 ; 3、无故旷会三次以上者,给予退团处理。 4、训练迟到三次以上者,给予团内通告批评;4 5、影响内部团结及无故旷练三次以上者,给予团内记过。 第五章 团队活动 第二十三条 主动面向社区居民、外来务工人员等弱势群体,开 展各类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公益性文化活动,倡导文明风尚,促进 和谐建设。 第二十四条 团队活动制度化、经常化。 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每年参加街道、社区级以上公益性演出展览展示活动 10 次 以上。 有一定的观众人数, 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活动内容健康向上, 体现时代精神。 全年活动队员参与率在 80%以上。 第二十五条 团队活动要注重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 鼓励业余文 艺团队自主、 创新地开展各类活动, 多出有特色、 有影响的优秀作品, 积极参加上级文化部门举办的赛事和活动, 为推动和弘扬本市文化事 业做出积极贡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深圳市 XX 文化传播有 限公司负责解释。 销售团队管理制度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责任编辑:晨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