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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当前经济发展所面临的诸多难题与困惑中,民营经济的发展是人们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尽管多年来政府与其他社会各界均为此做出了巨大的努力,但其发展状态仍旧令人担忧。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营经济的生产总值、税收、就业都早已是半壁江山,尤其是就业,占据了七八成的比例,因此民营经济的兴衰决定着就业稳定的大势,而就业又是关系到消费与城市化的重要课题。总而言之,民营经济发展不好,我们国家就没有经济社会发展的持续动力。 “民营经济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活跃市场、刺激市场多样化、推动经济健康向好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中投顾问宏观经济研究员马遥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谈道,“然而,国有企业在融资及社会资源方面的种种优势从各方面与民营企业拉开差距,使得民企在我国经济发展的历史上无奈地被置于次要位置,其发展前景饱受压制。” 这种压制在一些传统垄断领域表现得更为明显。据报道,截至2008年,我国私人控股在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链中只占13.6%,在金融业占9.6%,在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中占7.8%,在交通运输仓储和流通业占7.5%,在水力、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中只占了6.6%的比例。 大型企业尚且难有一个公平施展拳脚的擂台,更多的中小微企业更是步履维艰。在当下,民营中小企业正面临着“三荒两高(人荒、钱荒、电荒、高成本、高税负)”的生存困局。 在民营企业的面前,始终存在着看不见的“玻璃门”。 政策:一直在努力 事实上,民营经济的发展一直是国家重点思考的问题之一,从近年来不断出台的政策可窥一斑。 2005年,国务院出台了国内第一个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系统性政策文件《国务院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也就是人们常说的“非公36条”,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并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一年之后,国资委又出台《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国有经济仅在军工、电网电力、石油化工、电信、煤炭、民航、航运等7个行业保持绝对控制力,而对其他行业则基本放开;2007年出台《反垄断法》,制约国有企业的不公平竞争行为。 2010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被简称为“新36条”,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市政、住房、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国防科技工业等领域,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并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