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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非公36条相比,新36条最大的差别在于直接落脚于民间投资,针对此前的整个非公经济范围有所缩小,但也更加明确,并在表述上从“允许”转为“鼓励”,并增加了政策性住房建设,商贸流通等领域。 不光如此,“新36条”出台之后,国务院一改以往“有原则没细则”的做法,于2012年“两会”期间要求各部门在去年上半年要出齐贯彻落实“新36条”细则。随后,发改委、证监会、国资委、银监会、卫生部等各部门共出台了42个相关实施细则,涉及医疗卫生、民航、金融、铁路、能源、市政、广电等多个传统垄断领域,同时有18个省区市政府出台了当地的实施细则。 可以说,新旧“36条”是民营经济发展史上的标志性文件,随后关于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文件,是以新旧“36条”为基础的。这些政策及其实施细则对民营打破“政策玻璃门”与“体制玻璃门”助益颇多。在2012年前5个月,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67743亿元,同比增长26.7%,高于同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6.6%,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62.2%。 去年3月,国务院批转发改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推动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领域中退出,进一步消除制约民间投资的制度性障碍,拓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市场空间。 随着各项政策的陆续出台,我国的民间投资也呈现快速增长势头,有力拉动了国民经济增长。马遥表示,纵观改革开放后的发展历程,民营经济在我国的市场地位总体趋势仍然保持上升。在此过程中,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号召功不可没。 然而,我们现在更需要高度关注垄断行业与国有企业自身利益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制约。有些部门政策与“新36条”相矛盾,客观上限制了民间投资,排挤了民营企业,“投资无禁区”的倡导在许多重要领域并没有实质性进展,形成了实际上的“利益玻璃门”。“利益玻璃门”的存在使上述政策在施行过程当中无法实现预期效果。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依旧步履维艰。 障碍:从未被打破 “新旧'36条'实际上很难落实。”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罗仲伟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经济发展当中存在几个方面的问题。只要这些问题不解决,民企面前的“玻璃门”就无法消失。 “一是意识形态。在私有财产合法性保护方面,大家心里没有安全感,所以要么把自己的财产转移出去,要么就炒作,企业家没有动力,不愿意做长远的投资,行为趋向短期化和投机化。”他表示,我国的产业升级恰恰需要长期行为,需要积累、投资和沉淀。“但现在谁去做?都只想着迅速地套到钱,炒房地产,炒战略性资源,炒黄金,炒字画,炒石头……没有人去真正干实业、搞建设、积累核心能力。”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