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的出台引发了另外一种可能:信托公司的再融资。关于再融资的方式,借助媒体之口,信托公司人士也表达了自己的设想:增资扩股或者是上市。 的确,按照《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信托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信托公司需计算净资本和风险资本,并且持续要求信托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各项风险资本之和的100%,以及净资本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虽然在经历了不久前新一轮的增资扩股后,目前信托公司的注册资本基本没有低于2亿元的,但如果持续要求信托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各项风险资本之和的100%,以及净资本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则净资本的大小决定着业务规模的大小。按照如此逻辑,信托公司只有扩大净资本之后才可能扩大业务规模,并进而扩大盈利。因此,《办法》出台引发信托公司的再融资潮也是政策实施的必然结果。 但是,在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就《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出台答记者问中,对于《办法》推出的目的,其说法是:促使信托公司将有限的资本在不同风险状况的业务之间进行合理配置,引导信托公司根据自身净资本水平、风险偏好和发展战略进行差异化选择,实现对总体风险的有效控制,其中并没有促使信托公司再融资的说法。事实上,在2007年始的信托公司增资扩股潮之后,一批金融企业、大型实业企业和著名外资机构进入了信托公司,对信托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起到了很好的正面作用。从监管者的角度,上一轮增资扩股的目的在于进一步完善信托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在一批金融企业、大型实业企业和著名外资机构进入信托公司后,这一政策目的实际上应该已经初步达到。在此之后如此短的时间内,如果说监管层意图通过政策引导信托公司再融资,显然难有说服力。 因此可以这样理解:《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出台引发信托公司再融资,并不是监管层的政策意图,而是信托公司的应对策略。 那么这一并非政策意图初衷的应对策略是否得当? 首先,经营与监管本身就是一对矛盾,从公司经营层面和监管层面两个不同的角度考虑同一个问题,得出的结论可能不尽相同。但是,在企业经营风险中,政策风险一向是一个被广泛关注的问题。因此,脱离政策的引导方向另寻它途本身就有可能产生问题。特别是在信托公司的研究力量不强,“轻宏观研究、重微观经营”的现实情况下,就更容易走向与政策相悖的道路,从而引发政策风险。事实上,在信托公司的发展历史上,这种风险对信托公司的影响也应该是信托人感受最深的。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