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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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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融资平台生死竞速

时间:2015-10-05 02:41 作者: 来源: 人气:

  

地方巨额负债的风险持续受到关注,且层级渐高。继银监会要求各银行系统自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并上报之后,国务院也着手清理、规范地方融资平台债务。

6月13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年内清查地方融资平台债务,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清理规范,并提出将地方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

“从国务院的表态来看,目前已经完成了对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的摸底工作。”消息人士透露,财政部、发改委、央行、银监会等部门已经开始制定细则及具体实施方案,对相关政策加以完善并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监督。《通知》要求地方政府12月31日前将相关情况上报国务院。

全面清理

按照《通知》的定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是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一定义使得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的范围变得比较宽泛,不仅包括为融资而设立的地方市政建设融资公司,还包括传统的公路、港口、水务等传统的公用事业企业,以及土地储备中心、开发区管理公司等。

如此采用宽口径的统计,债务规模将大于现有统计数据。纳入此次清理范围的债务,不仅包括融资平台公司直接借入的债务,还包括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上述人士估计,到今年年底,地方政府债务总计将超过10万亿元。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原则,妥善处理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

根据建设项目性质和偿债资金来源,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将被分为三类,即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项目本身有稳定经营性收入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的债务;因承担非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的债务。

《通知》规定,经地方政府审核后,对还款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的公益性在建项目,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不得再继续通过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应通过财政预算等渠道,或采取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金解决建设资金问题。

相应的,只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且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今后不得再承担融资任务。地方政府要在明确还债责任、落实还款措施后,对公司作出妥善处理。

同时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和建设、运营任务,且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债的融资平台公司,则要在落实偿债责任和措施后剥离融资业务,不再保留融资平台职能。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