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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细化政策服务投资过程,调动社会投资积极性 各地政府应当把促进和引导社会民间投资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落实措施。一是灵活运用投资补助、价格、利率、税收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国债和政府贴息资金的引导作用,激发社会民间投资活力,特别是对高风险的项目和高新技术发展要有激励机制,以政府资金带动更多民间资本投入;二是灵活运用土地资源,充分发挥土地供应对社会投资的支持和引导作用,优化投资的产业结构和地区结构。 (三)创造和改善投资条件,增强民间投资信心 一是各地政府特别是西部地区要加强交通、能源、水利、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为投资者创造良好的硬件环境;二是简化投资审批手续,提供“一站式服务”。在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土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及市场准入标准的同时,各级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能;三是进一步细化投资和项目管理政策,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和细化与投资有关的各项政策,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打造优良的投资软环境;四是搞好对民营企业的规划指导、跟踪服务,帮助民营企业申报项目、争取资金。充分利用信息手段,建立各类市场信息和投资动态共享机制,为投资者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积极创新投融资模式,拓宽投资资金来源渠道 一是创新并推广新型项目建设模式。通过社会资本,将BOT、BT、TOT、PPP等投融资模式与代建制有机结合起来,落实BT融资代建制,让社会资本有利可图,以加快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二是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发行地方债券,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和债券融资,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三是扶持资产证券化,盘活国有资产,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中薄弱环节的资金支持;四是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和社会资本发起组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五是积极发挥产业投资基金对民营企业的引导作用,明确产业投资基金设立的基本思路、投资方向,制定产业投资基金设立的各种保障措施。 (五)强化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增强民营企业融资能力 一是积极打造面向中小企业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增强中小民营企业融资担保能力,建立覆盖多层次担保体系和再担保平台,对降低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门槛的担保机构给予一定补贴,支持中小企业融资;二是各地政府应主动为银企对接提供平台,对银企对接项目优先安排政策性资金支持;还可对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效益较好但出现短期资金周转困难的中小企业,由财政提供短期周转资金借款支持;推动银行对中小民营企业发放中长期贷款,尤其对生产性、科技型的民营企业,要注重在研发和生产阶段予以资金支持。同时,简化民营企业贷款手续,放宽资产评估、用地或房产抵押的条件,较大幅度地提高贷款比例和额度;三是国家要进一步出台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和集合贷款,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作者为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常务理事、重庆市综合经济研究院院长) 编辑 程泓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