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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人士说,最近一段时间,上海骗贷案明显增多。司法部门的调查发现,一些人从银行取得贷款,再以委托理财的名义融资给他人炒股。在这一期间里,上海市高级法院将14起委托理财、账户托管之类的民事诉讼移交给公安部门,要求后者进行刑事司法调查,移交原因是涉及融资问题。委托理财化身为融资工具委托理财伴随着私募基金的大规模发展而兴起。在低迷的市场环境里,代客理财者显然难以给予委托人承诺的高回报。而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强 ,融资人与出资人之间订立的是口头协议,摆到桌面上的往往是国债托管合同之类的委托协议。这样极为隐蔽的协议,害苦了充当中间人的证券公司,甚至坑了证券登记公司一把。今年以来,上海市第一、第二中级法院受理的这类诉讼各有几十起之多,最终,要么是证券公司主动和解,要么是证券公司败诉,结果都是这个实际上的中间人、监管者承担了赔偿责任(法院尚未正式审理状告证券登记公司的诉讼,其结果现在还不得而知)。 众所周知,国债回购是近年融资的主要模式。因为融资者身份的不同,其操作方式又可分两种方式,一种是证券营业部之外的人融资,出资人开设证券账户,购买国债,与证券营业部签定委托交易协议,融资人将出资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交给证券营业部,取得操作出资人账户的便利,通过国债回购形式套出资金用于股市买卖。 今年3月,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审理的银河证券上海复兴东路营业部(原告)告江苏省扬州市邗江新区农信联社(被告)一案。由于银河证券营业部不能证明邗江新区农信联社与宝源公司存在委托关系,最终败诉。这类纠纷中的被告更多的是证券公司及其证券营业部,结局大多与这起证券公司为原告的诉讼类似。 正由于这样的原因,在一些证券公司的要求下,上海市高级法院才于9月底将14起此类纠纷移交给公安部门进行刑事调查。目前,调查还未结束,但可以肯定,出资人、融资人及其证券公司均有违规行为。另一种就是证券营业部直接出面融资,证券营业部与出 资人签订国债托管协议,后者承诺将国债账户托管给前者,并约定在一年等固定的期限内不对账户内的国债进行交易,然后,再签订一份补充协议,约定回报。正是这种操作方式,最终将证券登记公司牵入了纠纷之中。 今年3月,上工股份与德恒证券签订国债托管合同,上工股份出资3000万元购买国债并交由德恒证券负责托管,合同期限为8个月。在补充协议中,双方商定,德恒证券保证向上工股份支付11%的年收益率。托管协议签署2个月后,德 恒证券就将上工股份账户中的国债进行回购并用于质押。 融资方式又出现新花样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