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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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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又一融资工具(2)

时间:2015-10-05 02:41 作者: 来源: 人气:

    五是目前深沪上市公司中有500余家满足发行转债的硬性条件,这些构成了转债市场的基础。

    而2001年4 月底出台的《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及《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申请文件》、《可转换债券募集说明书》、《可转换债券上市公告书》 3个配套文件则是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热潮的助推器,从政策上保证和强调了可转换债券合法的市场地位。

    另外,对上市公司增发和配股条件都有严格规定,如时间方面, 增发距前次募股时间间隔不能少于12个月,配股时间间隔不能少于1个会计年度;盈利能力方面, 增发新股发行完成当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应不低于发行前一年的水平, 配股完成当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未达到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需要加以解释;对资产负债率水平较低的公司,承销商还需要承担说明的义务; 上述种种规定无疑促使一些距离上次融资时间不长、资产负债率较低以及短期业绩增加可能性不大的上市公司寻找新的融资工具,可转换债券由此进入上市公司以及中介公司的视野。  

    转债兴起的关键还与市场面脱不了干系。由于市场对上市公司增发、配股等“ 圈钱”行为的抵触情绪,加上行情的回落,使得上市公司进行再融资遇到了相当的困难,因此上市公司期望有着固定收益保障的可转换债券能得到投资者积极评价,这也从一个方面说明了一些上市公司放弃了增发新股计划, 而将发行可转换债券放在了融资计划的首位。

    还值得一提的就是, 《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国有股减持办法对可转换债券没有涉及, 从而发行可转换债券也规避了因国有股减持而造成的股价压力。

    是债券还是股票?

    种种因素造就了转债成为市场热点,但从目前转债实践来看,发行公司认定可转换债券就是延期的股权融资,而对其债性基本忽略

    可见,吸引发行人的关键就是可转换债券介于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中间的性质。但是我们不能忽略的一点是,不管如何定性,可转换债券的根基仍然是债券, 其安全性的保障才是吸引投资者的关键,但从目前

编辑 程泓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