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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登记机关 在股权并购的情况下,原公司的法人资格继续存在,但其企业性质发生了变化,因此要对其作变更登记。具体申请公司仍由该公司负责。根据《并购规定》第十八条。被并购境内公司应向原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原登记管理机关没有登记管辖权的,应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10日内转送有管辖权的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同时附送该境内公司的登记档案。 对上述两种情况,投资者在收到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海关、土地和外汇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编辑 程泓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