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丁风建议,要做好个人信用信息展示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平衡,就要推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信用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安全内部管理。 在李艳玲看来,这项工作可以从监管、信息分类等方面入手。可以通过加强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监管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将个人信用信息交予符合要求、值得信赖的机构可以有效保障个人信息安全。信息平台可视情况展示不同的信用信息,避免信息过分展示。 采访中,两位律师都提到一些不应采集或需要严格保护的个人信息内容。 “不应采集的个人信息包括民族、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等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保密或者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丁风说。 李艳玲认为,对于纯粹的个人信息应该绝对保护,例如通信记录等信息,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搜集。 本版制图/高岳 (责任编辑:晨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