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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范围也颇为认同。他进一步分析说,对企业而言,经济成本是一定会考虑的,同样一件工作,年轻人对薪酬的预期一般要比中年人低,企业自然希望雇佣效率更高成本更低的年轻人。此外,中年求职者往往跟企业的匹配度不高,很难在企业内部找到相应的岗位和级别与其匹配。 天津一位从事就业指导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中年人找工作难,除了企业原因外,有些求职者也要认真找找自身原因,有的求职者从体制内到体制外,有些方面不适应;有的求职者能力水平一般,期望值又太高,要求薪酬和职位都不能低于原来的工作,找了几个工作都不满意,没干几天就辞职了。“求职者也要放平心态。”他说。 政策引导加强培训 立法保护平等就业 中年人失业后再就业,出路在哪里? 实际上,为破解这一难题,各地各部门都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实践。 多年前,国家就推出了“4050政策”,即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没有单位给其交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者,都可以申请并参加国家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 近年来,江西南昌、四川攀枝花、湖南株洲、云南楚雄等地纷纷推出助力“4050”人员再就业的系列举措,通过出台优惠政策帮助“4050”人员自主创业、鼓励各类企业吸纳“4050”人员就业、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4050”人员就业等,有效解决了一批大龄人员的就业问题。 张凯提出,中年求职者需要更多、更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有的人在一个单位工作了一二十年,工作方式、节奏都比较固化,对当下的就业形势和企业需求也不太了解,需要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同时,很多中年求职者相比刚入职的年轻人,在经验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但由于信息不畅通导致失去了一些机会,希望相关部门建立平台,打通信息壁垒,让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更好地衔接、沟通。 平等就业是公民最重要、最基本的生存权利,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张丽云指出,广义上的劳动法对中年人的就业问题没有更多关注或倾斜性保护。劳动法虽然指出了“就业歧视”问题,但只有保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的原则性条款,没有禁止年龄歧视的具体规定。因此,首先要在法律和政策上关注这一群体的利益,给予一定的倾斜性保护。 “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中年就业人员的培训,除了提升业务能力外,还要加强疏导,让他们适当降低对薪酬、岗位的预期,放下身段、加强学习,做好融入新集体、新企业文化的准备。”张丽云说,同时,也要加强对企业的宣传、培训和引导,企业应把社会责任落实到制度上,解决一个中年人的就业问题,可能解决的是一个家庭的生存问题。 “在一些国家,相关立法规定,就业时如果把年龄作为筛选条件,就可能构成歧视。我国也可以考虑把年龄歧视问题放到立法或司法讨论的范围之内。”范围说。 范围建议,通过加强政策引导,如政府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对聘任中高龄就业者的用人单位给予一些补贴,并建立失业保险基金等以此解决和稳定中高龄人员就业。同时,要考虑分类分层的问题,对于就业困难的中高龄求职者,要区分学历、能力等,针对不同人群的特点进行不同的政策安排。 (责任编辑:晨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