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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全国人工智能应用技术技能大赛通知

时间:2022-09-02 10:05 作者:飞扬 来源:媒体 人气:

人社部函〔2021〕1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机械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协会(联合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和致首届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贺信精神,加快培养和选拔人工智能应用技术领域高素质技能人才,助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37号)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将共同举办2021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二届全国人工智能应用技术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赛项设置

大赛设计算机及外部设备装配调试员(智能传感器应用技术)、计算机程序设计员(工业机器人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人工智能训练师(服务机器人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和无人机装调检修工(飞行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四个赛项。各赛项均设置职工组和学生组两个组别,均为双人团体赛。

二、时间地点

(一)比赛时间

大赛全国决赛定于2021年12月8—12日举办。5日报到,6—7日组织参赛选手适应场地和理论考试等,8日开幕,8—11日为比赛日,12日闭幕,13日返程。

(二)比赛地点

大赛全国决赛地点设在河北省涿州市技师学院。

三、大赛组织

大赛为一类职业技能大赛,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共同成立大赛组委会(名单见附件),全面负责大赛组织管理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和技术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负责大赛综合管理、组织协调等工作。技术工作委员会设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教育培训部,负责技术筹备和全国决赛组织实施工作。

全国决赛由机械工业教育发展中心、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保定市人民政府承办,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涿州市人民政府、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涿州市技师学院等单位协办。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机械行业可成立参赛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选手选拔和参赛工作,接受大赛组委会的指导。

四、参赛要求

10月20日前,以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机械行业为单位,组织完成省级选拔赛,选拔优秀选手组成代表队参加大赛全国决赛。各代表队各赛项限报6支参赛队(其中职工组3支、学生组3支),同一单位每个赛项各组别限报1支参赛队,参赛选手不得跨单位组队。

报名条件:凡在相关岗位从事人工智能相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各类院校人工智能相关专业教师及全日制在籍学生,均可报名参加相应赛项、组别的竞赛。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及在2019年和2020年各类竞赛中已取得“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资格的人员,不得以选手身份参赛。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创业学生,不得以职工身份参赛。

大赛决赛报名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五、大赛内容

大赛由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两部分组成。大赛各赛项分别以计算机及外部设备装配调试员、计算机程序设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工组按照技师,学生组按照高级工)和人工智能训练师、无人机装调检修工职业主要工作任务要求为基础,适当增加人工智能应用技术在智能传感器、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飞行器等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和企业生产实际等内容。各赛项总成绩中理论考试成绩占20%、实际操作成绩占80%。大赛试题由组委会技术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统一命制。具体竞赛规则及要求由组委会技术工作委员会另行通知。

六、奖励措施

(一)各赛项职工组获得全国决赛前3名的选手,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颁发奖章、奖牌和证书。

(二)各赛项各组别全国决赛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胜奖。前3名为一等奖,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颁发奖杯和获奖证书,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按相关规定晋升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学生组最高至技师)。第4—10名为二等奖,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颁发获奖证书,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按相关规定晋升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学生组最高至高级工)。第11—20名为三等奖,前20名以外但排名在该赛项组别参赛人数前1/2的选手为优胜奖,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颁发获奖证书。各赛项各组别获奖选手及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控制在决赛选手的50%以内。

(三)其他奖项

1.对获得各赛项各组别全国决赛第1名的选手所在单位,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颁发“冠军选手单位”牌匾和获奖证书。

2.对各赛项各组别全国决赛一等奖获得者的教练(每支参赛队选定1名教练),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颁发“优秀教练”获奖证书。

3.对在全国决赛执裁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限15人以内),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颁发 “优秀裁判员”获奖证书。

4.对在全国决赛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限15人以内),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颁发“优秀工作者”获奖证书。

(责任编辑:晨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