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运输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工会)、团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培养大批交通运输行业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根据2021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计划安排,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决定举办2021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十三届全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安排 (一)大赛决赛时间。2021年10月至11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大赛决赛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三)大赛项目。大赛设置公路养护工、流体装卸工、机动车驾驶教练员、公路收费及监控员、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司机5个职业(工种)。其中,公路养护工、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司机除面向行业从业人员设置职工组外,还面向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设置学生组。职工组公路养护工、流体装卸工为双人赛,其他职业(工种)为单人赛。学生组各职业(工种)为团体赛。 (四)参赛方式。大赛分为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共青团等部门,按照大赛通知和技术方案组织预赛。有关中央企业可组织公路养护工、公路收费及监控员赛项预赛。各赛项预赛原则上应于10月15日前完成。 决赛由主办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根据预赛结果,选派优胜选手组队参加决赛。 (五)大赛标准。大赛分别以公路养护工、流体装卸工、机动车驾驶教练员、公路收费及监控员、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司机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三级(高级工)的知识和技能要求为基础,适当增加相关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等内容。大赛采取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理论知识占30%,技能操作占70%。具体内容和评判标准详见大赛技术方案(另行发布)。 (六)报名条件。职工组参赛选手应为企业正式职工(以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保记录为准),思想政治素质好,职业道德修养高,无不良从业记录。学生组参赛选手应为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思想品德好,个人无不良记录。各赛项参赛选手具体条件要求详见大赛技术方案。 二、组织工作 本届赛事为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为加强对本次大赛的组织领导,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共同组建2021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十三届全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大赛组委会,名单见附件1),负责统筹和部署推动赛事各项重点工作。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中国交通报社有限公司、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为承办单位。大赛组委会秘书处(名单见附件2)设在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负责具体落实大赛组织协调、开闭幕式和总结表彰等工作,并组织技术专家制定大赛技术方案、评分标准等大赛技术性文件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共青团等部门(单位)成立本赛区竞赛组织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本赛区竞赛事宜,接受大赛组委会的指导和监督。 三、奖励办法 (一)职工组个人奖励。 1.各赛项单人赛项前5名、双人赛项前3名的选手,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 2.各赛项单人赛前3名、双人赛项前2名,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选手,符合申报条件的,按程序向共青团中央推荐授予“全国青年岗位能手”称号。 3.对获得各赛项第1名并符合条件的选手,可在次年“五一”前夕集中表彰时按程序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4.各赛项前3名的选手,分别授予金、银、铜奖,颁发奖章、奖杯及证书。各赛项单项赛4—20名、双人赛项4—10名的选手,颁发优胜奖证书。 5.各赛项单人赛项前20名、双人赛项前10名的选手,由交通运输部授予“全国交通技术能手”称号。 (责任编辑:晨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