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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各赛项单人赛项前5名、双人赛项前3名的选手,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者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各赛项单人赛项6—20名、双人赛项4—10名的选手,可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者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7.参加决赛的所有选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参赛证书。 (二)学生组个人奖励。 获得一、二、三等奖选手和指导教师(2人),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证书。 (三)团体奖励(含职工组和学生组)。 1.各赛项职工组授予团体成绩前10名的单位团体奖。 2.以各省为单位,对各单位团体总成绩(各赛项平均分总和)进行统计排名(有关中央企业不参与团体总成绩排名),授予前10名的单位“优秀团体”,授予其他单位“优秀组织单位”。 3.各赛项学生组评出团体一、二、三等奖,根据参加决赛单位的数量确定奖项数量,其中,一等奖数量不超过参赛单位的10%,二等奖不超过20%,三等奖不超过30%。 4.授予大赛承办单位、协办单位、支持单位贡献奖或特殊贡献奖。 (四)已获得“全国青年岗位能手”“全国交通技术能手”称号的参赛选手,不重复授奖。 四、有关事宜 (一)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制定卫生、安全应急预案,明确专门机构和责任人,落实公共卫生、消防、人身等安全责任。要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原则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配合赛事举办地有关部门制定竞赛期间科学合理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各项职业技能赛事活动科学稳妥、安全有序开展。 (二)本届大赛将借鉴世界技能大赛经验,开放办赛、集中办赛,统一组织大赛决赛开幕式和闭幕式,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各有关竞赛组织单位要认真做好预赛、决赛选手信息审核工作,对于选手身份弄虚作假和与选手条件实际不符的,取消选手参赛资格、竞赛成绩和相关奖励。对违反规定不严格进行资格审核的组织单位,将予以通报并取消两届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决赛参赛资格。 (四)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以及在2019年、2020年各类竞赛中已取得“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资格的人员,不得以选手身份参赛。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创业学生不得以职工身份参赛。 (五)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建立健全竞赛监督制度,确保竞赛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加强赛事组织、设备采购等环节的规范管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做到节俭办赛、廉洁办赛、务求实效。 (六)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竞赛活动的宣传推广,把竞赛宣传推广作为交通运输行业宣传技能人才政策、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成就、增强行业上下对技能人才认同的重要内容。要统筹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做好竞赛宣传推广,并及时将预赛宣传成果上报大赛组委会秘书处。 (七)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人力资源部门,于7月30日前将负责竞赛工作的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送大赛组委会秘书处。并于8月5日前将预赛计划、预赛通知和工作方案报大赛组委会秘书处。 大赛组委会秘书处联系方式: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考务管理处贾信、李然;电话010-65299032、65299047;传真010-65299034;电子信箱jiaxin@jtzyzg.org.cn;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甲240号通联大厦5层,邮编:100029。 附件: 1.2021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十三届全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名单 2.2021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十三届全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秘书处名单
交通运输部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晨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