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鞍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马鞍山市财政局 马鞍山市教育局 联合印发 《关于印发支持高校毕业生在马 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鼓励大学毕业生来马就业创业
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 在马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一步支持高校毕业生来我市就业创业,为我市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生态福地、智造名城”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支持高校毕业生在马就业创业措施。 一、鼓励来马就业 对在我市自主创业或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引进的中青年高级工及相应层次技能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分别给予博士生10万元,硕士生6万元,“双一流”大学(学科)和“985”“211”高校、在马高校本科生(预备技师)4万元,其他高校本科生及高级工、在马高校大专高职毕业生2万元安家补贴;对其中属于我市新兴主导产业、现代服务业、接续(未来)产业急需紧缺专业的本科以上毕业生,经认定分别给予18万元、12万元、8万元、5万元安家补贴。 二、支持校企合作 在马企业与在马各高校、高(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及学生签订定向培养三方协议的,对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院校,市财政按每生每年5000元给予补助;对签订协议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市财政按每学期每生1200元给予生活补贴。 鼓励各开发园区、创业平台、企业与市内院校共建学生实习基地(点),市财政每年给予每个实习基地5万元补助、企业实习点2万元补助;对到我市基地(点)实习的学生,按每生每月16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对企业与实习学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4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学生在企业工作并缴纳三个月社会保险费后支付)。 三、加强育才留才 对在马高校大专高职以上应届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留马就业率超过学校近三年平均数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20万元激励,每递增5个百分点给予10万元追加激励,支持额度上不封顶。对在市外高校设立引才工作站(点),每年引荐人才入选市人才重点工程10人以上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10万元激励,每递增5人给予2万元追加激励,支持额度上不封顶。已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以及定向培养的毕业生不在激励支持范畴。 四、拓宽就业渠道 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我市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高校毕业生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或通过新就业形态方式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每月给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为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五、加强创业扶持 适度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引导资金规模,为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办企业最高可提供贴息贷款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各类创业培训,对培训合格后创业的优先给予发放创业服务券、创业贷款和入驻创业孵化园区等支持。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六、强化就业帮扶 对在马院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给予每人一次性1500元求职创业补贴。 七、扩大见习规模 支持机关、事业单位(公益一类)带头开发就业见习岗位,鼓励各类企业(含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和科研项目开发就业见习岗位,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到我市见习单位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见习单位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标准给予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其中就业资金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补贴,按照人均100元、200元标准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见习单位指导费补助)。 八、实施技能培训 (责任编辑:晨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