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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就业见习(实习实训)工作有关问题的(2)

时间:2021-05-04 18:46 作者:飞扬 来源:媒体 人气:

(三)就业见习补贴标准。基地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由见习基地注册登记所在区(市)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基地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基地,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或不低于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的其他险种,按每人每月15元标准给予见习基地补贴。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重复参加见习只可享受一次见习补贴。

其中,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见习基地可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继续享受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毕业前3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且毕业后见习基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的,见习基地可享受毕业生在校期间的见习补贴。2020年12月31日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后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的,见习期未满,给予基地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剩余期限见习补贴不得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重复申领。对见习期未满提前离岗人员,见习基地应根据其实际见习时间给予生活补贴,并申领相应见习补贴;实际见习时间不足15天,不予发放见习补贴。

三、实习实训人员范围和待遇

(一)实习实训对象与期限。实习实训人员范围是国(境)内外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院校在校生以及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在校生。符合条件的人员由所在学校组织或自行选择到经认定的青岛市青年见习(实习实训)基地进行毕业实习、顶岗实习、技能实训(统称为“实习实训”)。实习实训期限每年不少于10天,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二)实习实训人员待遇。实习实训期间,基地应为实习实训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不低于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的其他险种。承保单位可由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政府采购规定统一确定,也可自行选取。双方约定支付生活补贴的,基地应按时足额发放。

四、就业见习(实习实训)流程

(一)发布岗位

经认定的基地根据用人需求,通过“青岛市青年实习实训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就业见习或实习实训岗位,经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发布。其中,见习岗位不得通过考试竞争选拔等方式设置门槛。

(二)岗位对接

有就业见习或实习实训需求人员登陆“青岛市青年实习实训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并完善个人简历后,根据需求查询岗位并投递简历。其中,见习人员也可直接到各区(市)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机构现场申请。基地可通过平台对简历进行筛选,也可输入查询条件由系统自动匹配,向学生直接发送就业见习或实习实训邀请。鼓励学校、基地通过“校企对接”模块,集中组织开展在校生实习实训。

(三)签约备案

基地和见习或实习实训人员达成意向后,由基地通过平台上传双方签字盖章的《青岛市青年就业见习(实习实训)协议书》(附件3)备案;达成校企合作意向的,由基地通过平台上传基地和学校签订的《青岛市校企合作意向书》(具体内容由学校和基地协商确定)。

(四)评价与管理

就业见习或实习实训人员应按协议规定参加见习或实习实训,基地应按规定及时兑现有关待遇。见习或实习实训结束后,双方可通过平台对见习或实习实训情况进行互评,见习或实习实训人员可根据需要在平台打印见习或实习实训证明,由基地加盖公章。双方发生纠纷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处理。

五、就业见习补贴申报

(一)提交申请

就业见习补贴申报实行全程网办、集中申请发放。对于见习期满的,由基地于每季度首月通过青岛市青年实习实训公共服务平台“见习补贴申报”模块提交申请,同步上传发放生活补贴或工资的银行凭证(或记账凭证)、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发票或保单扫描件。2020年就业见习补贴审核工作由各区(市)于2020年12月15日前完成。

(二)区(市)审核

基地提交申请后,由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信息及上传材料进行核实确认。

(三)补贴发放

补贴审核通过的,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当地财政部门,补贴资金到账后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5个工作日内将见习补贴资金发放至基地银行账户。

(四)资金来源

就业见习补贴资金和见习意外伤害保险补贴资金从市、区(市)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市财政按照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助(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自行负担)。市财政于每年年初将就业见习补贴资金和见习意外伤害保险补贴资金转移支付下达各区。

六、有关要求

(责任编辑:君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