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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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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创业政策解读

时间:2015-09-29 15:09 作者: 来源: 人气:

 

补贴对象:        

        1.在校大学生。需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①省内高校。②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普通高校)。党校、自修大学、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校不可享受;③全日制。非全日制学生不可享受。
        2.高校毕业生。需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①普通高等学校;②全日制(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国家教育部只认证大专及以上学历);③毕业5年内(毕业证发证日期)。结业、肄业不认可;④领办创业项目或创业实体前处于失业状态(就业失业登记证)。
        3.创业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①孵化地址。在我省高校各类创新创业平台内,或在我省地方建立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内;②领办人或创业团队负责人是符合条件的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与下面的申报材料要求一致。高校教师领办的不可享受;③孵化状态为正在孵化。包括2014年1月1日前开始、目前仍在孵化的项目。已结束项目,不可按创业项目申请,已成功项目,可按创业实体申请,未成功项目,不可享受。
        4.创业实体。需注册登记时间为2014年1月1日后,不溯及以往。农业职业经理人为发证时间,网店为登记注册时间。
        5.网店。需同时满足以下5个条件:①依托国家商务部和四川省商务厅公布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设立的电子商务平台。在此范围外的电子商务平台,包括外省的电子示范企业、外国的、非法的等,均不认可。国家商务部和四川省商务厅网站均可查询,包括B2B电子商务平台、B2C电子商务平台、传统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平台、电子商务服务企业;②应进行商品实物交易或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等服务;③正常持续经营半年以上(在校大学生应持续经营至毕业年度);④申请补贴前半年内商品实物成功交易在1000笔以上,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等服务的,销售额度在2万元以上;⑤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③和④中的半年,是两个不同的半年,会有交叉)
        6. 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等方式创办的实体。如四川省工商局2013年9月明确规定,社区内从事家政服务、日用品销售、维修等微利的经营网点或不具备办照条件的小额经营者进行社区备案,免于工商登记。其他还有:自产自销农产品。

(责任编辑:晨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