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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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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创业政策解读(2)

时间:2015-09-29 15:09 作者: 来源: 人气:

 

关于小额担保贷款:

(一)在校大学生的申报材料及办理程序
           领办创业实体(不含“网店”和农业职业经理人)的在校大学生,可向其就读高校提出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申报材料应附:领办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小额担保贷款申报表、创业实体注册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经高校集中审查并现场确认,由高校交所在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按现行规定办理,由地方政府设立的担保基金提供担保。高校应为申请贷款的在校大学生提供反担保。经办银行应将在校大学生小额担保贷款单独统计,财政部门单独办理贴息资金清算。
(二)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的申报材料及办理程序
          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向创业所在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进行工商注册的,按现行规定办理。未进行工商注册的,应提供“网店”网址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证明材料,以及按规定应提供的其他申报材料,并按现行程序办理。


补贴申报程序:

 (1)申请人

          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个人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由本人提出申请;创业团队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由团队负责人以团队名义提出申请。创业实体由领办人提出申请。开办“网店”的在校大学生,应在毕业年度3月31日前申请(与前面要求经营至毕业年度、后面省教育厅等5月集中审核一致,确保离校前能领到创业补贴。)。

 (2)受理机构

        在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的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人员包括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由平台所属高校受理;在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外的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人员包括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由创业所在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受理。
        在校生开办“网店”,如果在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由高校受理;如果在高校创业创业平台外有确定经营地址(含高校内),由创业所在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受理。各市州可结合实际细化要求。
        高校平台外的在校创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创业所在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受理。如四川农业大学成都校区,由温江区就业局受理。

(责任编辑:晨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