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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上午,记者和殷清利一起来到丛台区工商局龙湖分局。 李祥对殷清利说,“违法事实得让人家承认,他们不承认,我们也没办法。” 蚂蚁搬不动大象 工商部门向殷清利坦言,大超市属市局管,他们有难处;殷清利遂起诉工商“超期不结案” 在殷清利的10起举报中,有5起涉及当地沃尔玛、阳光超市、美食林等邯郸市大型企业。 11月29日,丛台区工商局龙湖分局(即以前的工商所),记者和殷清利在李祥局长的办公室里,殷清利问,该怎样处理阳光超市的不合格食品举报。 李祥拉长语气说:“我这里是个小所。头疼的不仅你这件事。那阳光超市是大超市,是属于市局管。说白了,他们也不把我们当回事。” “你得知道我们在中间的难处,没法具体说。咱们得互相理解。我们也想把这个事情弄好。” 殷再问:“你对这个事情什么处理意见?” 这时坐在一旁的郭副局长插话:“刚才李局长说得多清楚,咱们是‘蚂蚁搬大象’,还不理解这层意思吗?” 殷清利回想起,他曾举报过阳光超市的另两家门店,工商部门也都是安排商家与他协调。 在殷清利的举报中,有3起已超过处理期限。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规定,最长处理期限为90天。 11月14日,殷清利去邯郸丛台区法院,起诉工商部门“超期不结案”。 法院行政庭一负责人回复他,目前已近年底,立案需要等到2012年。 ■ 调查 “拍脑门”新政:奖励数额前后不一 邯郸有奖举报“暂行办法”规定举报问题食品最高奖10万;细则“十条规定”显示,最低奖金为10万 邯郸市食药监局办公室的安主任说,当时市政府的姬秘书长召集了一个会议,传达市长意见,说,之前制定的《暂行办法》奖励太低,鼓励不了积极性。 邯郸市政府法制办一工作人员说,“这涉及政府文件的严肃性问题。若文件前后有抵触,按照后出的文件执行,即便“十条规定”不是红头文件,也是有效力的,工商部门必须按此执行。” 就在殷清利为举报问题奔波时,他又拿出8月8日《邯郸晚报》,再次阅读相关文章,忽然发现一件匪夷所思的事儿:邯郸奖励政策前后矛盾。 《邯郸晚报》头版文章是《举报食药违法最高奖十万》,文中称,依据《邯郸市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规定,举报有问题的食品药品,可获最低500元、最高10万元的奖励。 文章末尾注明:“内容详见今日2版”。 2版的文章名为《邯郸市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十条规定》(简称“十条规定”),其中规定,举报问题查证属实,可获奖10万;举报重大案件并查证属实,可获奖10万元以上。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 |


